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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7-0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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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已经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市是一个干旱灾害频繁的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都产生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市抗旱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6、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7、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水利“十一五”抗旱规划》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旱情。

二、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地理特征

厦门位于东经117°53′-118°27′,北纬24°23′-25°55′,地处福建省东南部、九龙江出海处,与漳州、泉州两市接壤,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与台湾、澎湖列岛隔海相望。

厦门由厦门岛和大陆两大部分组成,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在21℃,全市年平均降雨量为1388毫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4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每年平均有4至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厦门。

厦门海岸曲折多弯,岸线全长234公里,目前已建成大小海堤60条总长约80公里,围垦海田11万多亩,小(Ⅱ)以上水库108座,总库容2.43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20座,小(Ⅱ)型水库83座。主要河流有同安区的东西溪、官浔溪,翔安区的九溪以及集美区的后溪,流域面积分别为494平方公里、58.1平方公里、101平方公里、209.30平方公里,均属于山区短小河流,发源于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厦门属于全国重要缺水城市,水资源十分缺乏,城市供水80%以上依靠九龙江北溪引水,其中厦门岛内、集美、海沧城镇供水主要依靠九龙江北溪引水,同安、翔安两区城镇供水主要依靠汀溪水库。至2005年底,全市共建有24座水厂,日供水能力达120.3万吨,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基本得到满足。

厦门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71亿立方米,按2004年常住人口计,人均水资源占有量935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40%。由于我市河流集水面积小、水系分散、源短流急、水量集中在汛期,开发利用难度大。占全市总面积40%的地区,降雨后形成地表径流直接流入大海,难于利用,目前我市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量仅为3.5~3.8亿立方米,约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26.5%左右。

(三)旱灾概况

厦门是海岛城市,淡水资源少,面临着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和干旱的双重威胁。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平均每两年多就发生一次干旱。一般发生夏旱和夏秋旱,有时发生秋冬或春夏秋冬连旱。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其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厦门海警三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市经济发展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贸易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商投资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鼓浪屿-万石山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航务管理站、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组成,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区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由市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市政园林、建设等部门参加的抗旱会商会议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驻厦部队、武警官兵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抗旱宣传的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组织、指导汀溪林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受旱各区月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出抗旱建议和意见。

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水、雨情、蒸发和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市建设与管理局:部署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市水务集团,保障城市用水。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广电集团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市交通委: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市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市电业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抗旱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市贸易发展局: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市监察局:监督、指导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抗旱责任制和抗旱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市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报告

1、逐级上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定量分析。气象、水文部门根据全市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定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预测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厦门水文分局通过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及溪河水位流量等指标,发现有干旱迹象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综合干旱指标分析,确定干旱等级,并提早预警,通知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综合干旱指标分析(详见附件),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Ⅲ级)、重旱(II级)和特旱(I级)四级,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旱情预警级别统一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二)IV级应急响应:发生轻旱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各区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

(2)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3)市水利局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做好水库蓄水保水工作,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4)厦门水文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各站点的降雨和蒸发情况,并分析对抗旱有何不利影响。

(三)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中旱

(1)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水利局、气象、水文、农业、市政园林、建设等部门参加,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各区受旱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3)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隔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4)市农业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受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收集、统计作物受旱情况,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并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5)市水利局部署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指导汀溪水库管理处做好保证生活供水水源预案,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抗旱水源,维修、装备抗旱机具,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6)厦门水文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隔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站点的降雨和蒸发情况,并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7)市林业局布置指导全市当年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四)I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旱

(1)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由市农办、水利、气象、财政、市政园林、建设、农业、林业、水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市政府安排救灾应急经费,重点支持受旱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逐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受旱地区降雨、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

(5)厦门水文分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逐日报告主要河流径流和各站点的降雨和蒸发情况,加强江河水库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并提出抗旱措施建议。

(6)市水利局督促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加强水库、灌区的科学调度,优先保证生活用水,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农业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全市尤其是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受旱对作物的不利影响。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受旱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旱作物,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8)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市水务集团按城市应急供水计划,保障城区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时段各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收集、统计城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9)市建设与管理局要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10)市林业局布置指导全市当年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11)市电业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12)市财政局筹措资金,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局向国家防总、财政部、水利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及时下拔市政府安排的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

(13)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排抗旱救灾资金,组织安排应急水源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14)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和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5)市卫生局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6)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7)73111部队、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协助市政府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旱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五)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旱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由市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财政、市政园林、建设、水文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抗大旱、抗长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情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各区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重灾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税收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和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二)社会救助

旱灾发生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市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市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

(三)保险

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四)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及时深入旱区调查分析,认真总结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每年进行抗旱工作评估。

3、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要做好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旱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信号盲区架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各级领导现场决策指挥需要。由通信运营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

(二)资金保障

发生重旱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向国家防总、财政部和水利部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发生重旱和特旱时,市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经费,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物资保障

市经发局、供销部门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市贸发局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的使用管理,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各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方案。

(四)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重旱和特旱后,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定,并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逐步建立抗旱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气象、水文等部门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六)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市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培训,提高全市抗旱救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