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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9-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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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稿)

为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房屋险情的排查、救治工作,提高房屋安全抵御各种灾害性天气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划分,实行市局、区(公房管理中心、自管房产权单位)两级领导负责制。

一、组织机构

1、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林长树(责任人A角)

副组长:郭俊胜(责任人B角)

组  员:白玉渊、郑惠生、周克芳、叶振杉、胡亮信、刘炳泉、陈允琪、王军、陈睿武

2、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

负责人:陈坤泉

值班员:9人

联络员:李清白(市危房抢险队)、黄云华(思明区)、方巧丽(湖里区)、李水跃(同安区)、陈节约(翔安区)、吴苹(集美区)。

3、市公房管理中心抢险救灾工作小组

组长:市公房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各房管地段施工员、房管员

后勤:中心其他工作人员

4、区危改办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及区抢险分队

区危改办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由区危改办主任、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区危改办工作人员组成,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

区抢险分队挂靠区建设局(具体组织由区政府负责)。

5、市危房抢险队

队  长:陈睿武

副队长:李清白

下设厦门岛内三支抢险分队(依托各修建队),分队长由各修建队队长担任,各分队由9名队员组成(其中:泥水工3人,木工2人,搭架工、水电工、司机、后勤保障各1人)。

二、职责分工

1、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的组织和协调,在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出后和灾害性天气期间,检查和指导各有关抢险机构做好值班、住户转移、救灾物质调配和险情救治等工作。

2、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负责受理房屋险情投诉并按房屋安全管理权限职责划分及时向责任抢险部门发出救治指令,跟踪灾害的救治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每季度组织对各抢险分队进行一次抢险工具、器材的检查。

3、区危改办、房管所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开展工作,做好可能出险房屋的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住户疏散转移。组织抢险分队制订危险房屋的抢险方案,对管辖区域内房屋及在修、在建工程做好加固和防护工作。

4、市危房抢险队,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做好全市房屋险情救治工作;正常天气情况下,重点受理本市直管公房的险情救治,法定节假日根据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的调遣积极参与各类房屋险情的应急排险工作。

5、区抢险分队,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受区危改办指派做好辖区范围内房屋险情的救治工作;正常天气情况下重点受理区管辖范围内私有房屋的险情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汛前预警准备

1、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认真做好汛前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4月30日前组织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两年组织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普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排险整改、登记造册,并指派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各区危改办、各房管所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汛期住户应急疏散方案的拟定,并书面报市危改办备案。各单位联络员调整时,应于调整当月向市危改办、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报告变动情况,以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3、做好抢险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各抢险分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详见附表一),并定期保养、检查,更新补缺,保证抢险工作的需要。

4、做好危房住户疏散工作的组织准备。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对拟应急疏散的场地进行登记造册,明确疏散路线、组织责任人、联系人,建立便捷、有效的通讯联络网络。

四、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一)防洪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预报时;

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应立即向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各单位应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台的有关指令,立即对在修、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做好抢险救灾物质和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上)预报时;

除前款所列措施外,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主动到达抢险值班位置,按分工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挥调度,检查各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抢险队进入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山洪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①当气象台发布黄色大暴雨信号(本地区6小时内将有大暴雨)时,应采取措施防护在建、在修工程,对低洼地带及危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对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防雨保护。

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雨量已达50亳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停止空旷地带户外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的室外电源。

③当气象台发布黑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除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应撤离可能进水房屋的住户,尽可能减少住户和工作人员外出。

若遇到险情发生,抢险队应快速作出反映,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二)防台风预案

台风、海潮、暴风雨一般集中在6月至9月期间影响我市,构成我市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各有关单位应有的放矢,确实作好这段时间内的房屋安全防患和抢险救灾工作。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 ××号台风市防风01号通知”(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在发展,可能影响我市)后:

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应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并及时向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报告险情,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2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向我市逼近,预计48小时内影响我市)后:

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研究制定出具体的防御方案,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所有在修、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物、脚手架、塔吊等采取加盖、加固和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堵塞的排水、排洪管沟进行疏通,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防台风工作方案。

3、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3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   绿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可能在未来24小时内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7级,“风速10.8-17.1米/秒”)后:

各单位要进一步地做好防汛准备,通知住户搬移可能被台风吹倒的物品,做好危险房屋和低洼地带住户的疏散撤离准备。

①当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可能在未来12小时内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8-9级“风速17.2-20.7米/秒”)后:

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按防台风预案和职责分工到位开展工作(若A角外出,由B角指挥,在此期间A、B角不能同时外出),各有关抢险救灾机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各抢险分队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开展巡查和住户撤离、转移,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或已达10级以上,“风速24.5-28.4米/秒”)时,各单位应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待命,根据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当气象台发布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 “风速32.7-36.9米/秒”)时,各单位应进入特别紧急防汛状态,停止所有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全力投入住户疏散转移和灾情救治工作。

4、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4号通知”(即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后: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洪排涝工作,在无明显降雨后恢复正常值班,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深入管辖区域,做好灾后安置和出险房屋的善后救治工作,统计灾情损失及施救情况,书面向市危改办报告灾情及处理情况。

五、正常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指非灾害性天气时,对房屋即将或已经发生的险情事故进行救治。

我市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作以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为指挥中枢,按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工并形成联络网络(详见附件三)。

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市危房抢险队和房屋安全管理单位(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单位为房管所,私房安全管理单位为区人民政府,自管房安全管理单位为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

市危房抢险队队长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分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展开抢险救灾工作,由队长负责指挥(队长、副队长不在现场的,由分队长负责指挥)。房屋安全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属直管公房抢险的,房管所所长、地段房管员、施工员应及时到场协助抢险。

市应急排险后的房屋安全检查、修缮及住户的安置由房屋安全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其他

1、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所在单位领导接任。

2、灾害性天气期间,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可酌情向各房管所派出代表以加强沟通和联系,派出人员应协助研究制定救灾方案,指导具体的抢险工作。

3、各抢险分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按统一规格制作架柜,分门别类存放,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养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用后及时清点入库,做到抢险工具、器材发生缺漏及时补充。因人为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检查指导。

4、抢险过程中,遇到危房倒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堵塞、火灾、煤气泄露、电气设备、设施等其他险情需要协助的,由房屋安全管理单位或抢险分队直接向市公安局“110”联动中心报警求援。

5、本预案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国土房[2002]041号”《厦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同时废止。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