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4-13 14:4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市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市。为了确保我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外资局、厦门港口局、市安监局、鼓浪屿管委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广电集团、民航厦门安监局、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2.1.2 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中型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2.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
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2.2.2.4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区的防洪防台??工作。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汇编。
市发改委: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监察局: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对执行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台风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消防支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贸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监督、指导厦门广电集团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做好所辖广电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将关闭景区(点)等信息传达给相关旅游企事业,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市外资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厦门港口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港口各码头公司、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道路、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台风期间,及时组织、指导轮渡公司做好船只避风和乘客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厦鼓航线停航和恢复航线的指令。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
厦门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各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报导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并报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民航厦门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厦门分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
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及时搜集市领导、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p; 督查协调组:由??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督查各区、各有关??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国土房产局、气象局、海洋??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洪水??案。
抢险组:由市防汛办牵头,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局、海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电业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市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市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 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小(Ⅰ)型以上水库(包括筼筜湖)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区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1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2 水利、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3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4 市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监测预报洪水,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暴雨预警信息。
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国土房产、建设管理、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
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
4.2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4.2.3 市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2.4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4.2.6 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暴雨预警信息。
4.2.7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国土房产、市政园林、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2.8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
4.2.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物资调配,联系驻厦部队;市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
4.2.10 电视、广播、报纸加大宣传力??时,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包括外地抵厦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接到市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3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情况报告或未来降雨趋势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
4.3.1 受灾程度较轻
市指挥??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报表上报市防汛办。
4.3.2 受灾程度严重
4.3.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要求。
4.3.2.2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区和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海洋渔业、交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4.3.2.3 农业、民政、财政、水利、海洋渔业、交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3.2.4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4.3.2.5 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4.3.2.6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5.1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5.1.1 市防汛办及时将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5.1.2 市指挥部召集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5.1.3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4 根据会商意见或省防指通知,市指挥部及时下达或转发省防指海上防台风安全的有关指令,海洋渔业、海事、港口、交通、鼓浪屿管委会等涉海部门抓好落实。
5.1.5 必要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1.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5.1.7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5.1.8 市气象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的监测,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5.1.9 水利、交通、建设管理、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预报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民政、驻厦部队、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管理、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5.2.3 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4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深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2.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2.7 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5.2.8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在8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各区和海洋渔业局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9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运输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海事部门加强在港和到港船舶的疏导和交通组织,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锚地或避风??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减少在船人员或全部撤离船上人员。港口部门提前研究和安排船舶??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舶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10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海滨浴场关闭等沿海一线防台风安全工作,相关区和旅游??指挥部。
5.2.11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工作。
5.2.12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部队;市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
5.2.13 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工作动态。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包括外地抵厦手机用户)发送.14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市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
5.3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5.3.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民政、驻厦部队、交警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3.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管理、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并报告市主要领导。
5.3.3 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3.4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组织进入避风坞(港)避风渔船上的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渔船上人员。各区和海洋渔业局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并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
5.3.5 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6 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5.3.7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以下应急措施。
5.3.7.1发出关闭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
5.3.7.2 当风力达到6-7级时,发出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的紧急通告;
5.3.7.3 当风力达到7级时,发出厦金航线停航、大嶝至小嶝航线停航的紧急通告;
5.3.7.4 当风力达到8级以上,发出关闭所有货运、客运码头的紧急通告;
5.3.7.5 当风力达到9级时,发出关闭海沧大桥和BRT停运的紧急通告;
5.3.7.6 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高架桥的紧急通告;
5.3.7.7 发出部分地区电力管制的紧急通告。
5.3.8 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3.9 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5.3.10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3.11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工作。
5.3.12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厦部队;市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
5.3.13 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报纸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报道,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包括外地抵厦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台。
5.3.14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接到市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4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5.4.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5.4.2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区和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海洋渔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交通、公安、电力、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5.4.3 市指挥部发出解除交通和电力管制、景点关闭、学校停课等通告。农业、民政、财政、水利、海洋渔业、交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4.4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4.5 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5.4.6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市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人民生命的安全。
6.1.5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做好市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驻厦部队和市消防支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质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质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质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7.2.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习
7.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解释。市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