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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陕西省应急办 时间:2015-05-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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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路经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省林业厅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省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尘暴灾害的应付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市、县、区要层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省、市、县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预案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省境内、需要省林业厅协助市、县、区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三)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且有关市、县提出请求,需要省林业厅协助指导救灾时。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省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 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

成  员: 省林业厅办公室、计资处、造林处、防护林站、宣传中心、后勤中心、省林业设计院等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

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省级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市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厅办公室:负责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和向相关省、市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厅计财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和处理需要,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筹措救灾物资,及时拨付救灾物资;

厅造林处: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防护林站: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防治的日常事务;

宣传中心: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中心:负责救灾物资的捐赠等工作;

林业设计院: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

2.1.2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防护林站,由防护林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省林业厅各相关处、室和省林业设计院有关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成省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赴现场工作组

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市、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省林业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省林业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专家咨询组

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现有的防治荒漠化专家顾问组和有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2省级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省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省农业厅。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省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2.2.5省卫生厅。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省交通厅。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西安铁路局。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 市、县、区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省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省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省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省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收集并建立全省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省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立即启动省、市、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省林业厅同时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启动市以下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林业厅和有关市、县、区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市、县、区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市、县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林业部门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林业厅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重大沙尘暴预警后,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市、县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市、县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林业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省林业厅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市通报。

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省级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迅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省、市、县三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办公室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各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后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市、县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

4.5.4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5.5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在专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设法采用其他有线电话、无线通讯方式等一切可能利用的通讯工具进行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省林业厅领导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重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省林业厅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省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省、市、县三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省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专家顾问组等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省林业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培训。定期组织对市、县政府主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省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市、县基层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发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省林业厅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