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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预案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6-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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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省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后,救灾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根据我省多年来特别是1991年和1998年的大灾救助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一、转移安置灾民范围、数量的预测

当我省出现1991年和1998年特别是1954年型特大洪涝灾害时,全省共需转移安置人口约454.81万人。

(一)淮河干流17个行洪区和蒙洼、城东湖、城西湖3个蓄洪区,均将按规定水位相继行蓄洪,届时将转移安置116万人。如果淮河水位继续上涨,正阳关达27米时,正南洼、瓦埠湖一带要转移安置100万人。

(二)长江干流华阳河区域如果实施分蓄洪,将转移安置42.81万人,江心洲、外滩圩以及沿江大堤两侧圩口相继出现江水顶托,因水排不出而造成内涝,淹没区将有36万人需要转移安置。

(三)依托长江、淮河排水的主要内河两岸以及湖泊周围的圩口等,将有160万人转移安置。

二、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省救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其办事机构为省生产救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

各市、地、县(市)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市、地、县(市)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二)省气象局、省水利厅: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三)省经贸委、省交通厅: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空投,保证公路、铁路、机场畅通。

(四)省粮食、物资、商业、林业、供销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元钉、油毡、毛竹等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五)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六)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七)省计委、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落实地方各级财政救灾款,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八)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对省级并督促下级部门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并做好抽查工作。

(九)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厅: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十)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等工作。

四、大水期间的应急措施

大水期间紧急转移安置援助阶段的救灾工作又可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为紧急救助初期。此时通常是在局部地区和少数县(市)发生洪涝灾害。当出现这类情况时,灾害发生地应当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救灾机构开始运转,当地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各种措施准备到位,并逐级及时上报灾情。同时,所在市、地应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和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省将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灾害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第二时段为紧急救助中期。此时的的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成倍增加。当某一个市、地辖区内,有多个县(市)发生险情,紧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该市、地总人口的10%左右时,该市、地救灾预案立即启动运作,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省根据市、地的灾情情况报告和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立即作出援助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害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时段为全省性特大洪涝灾害业已发生,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此时,省启动特大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并将开展以下工作:

1、省政府立即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省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2、立即将我省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民政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以省民政厅为主体,省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适当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即:安置救济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实组。

4、省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地方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5、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6、视灾情发展,省政府随时准备组团赴京汇报。

7、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实施紧急救助安置办法:

①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庵棚、调拨帐篷等办法安置灾民,把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结合起来,近期安置和长期安置结合起来,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结合起来。

②物资调配。按照就近原则调配物资,即淮河流域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地为:阜阳、淮南、六安、蚌埠、淮北、宿州;长江流域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地为:安庆、铜陵、芜湖、池州、马鞍山、巢湖、宣城。合肥市、滁州市作为机动。

③物资调配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省生产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④指导各地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耕牛等牲畜进行转移安置,统一组织管理饲养。

五、灾后救灾工作

(一)根据退水情况,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劳务输出,开展抢种蔬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家财冲光等特重灾民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分步实施。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负担。

六、救灾款、物的筹集及来源

按照1991年大水造成的损失和实际救助投入情况,考虑到近10年来的民房结构的改善等因素,省级约需特大洪涝灾害救济款、物,折价10亿元人民币(指安排到灾后次年3月),具体来源包括:省级救灾备用经费、备用物资折款,其总价为5000万元;省财政追加当年救灾资金3000万元;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折价2.8亿元;请求中央支持6.4亿元;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是,统盘考虑,分类指导。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以县为单位,也可从当年新灾救灾款中安排5%用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丰收地区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多管齐下的办法解决,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