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询服务


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6-05 10:42

【 字体:【 打印本页 】

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08年11月27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省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省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五)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一)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三)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省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四)各地应急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民航、铁路、海事、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

(3)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二)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省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省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三)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省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发生后,受灾地市级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省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五)指挥协调

1.启动预案

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省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民航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和海上运输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4)基本生活供应。物价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次生灾害防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省指挥部指挥、调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六)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七)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八)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二)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三)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四)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三)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五)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六)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八)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九)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二)调查评估

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省政府。

(三)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省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订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十、附则

(一)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应急办、省气象局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