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洪抢险预案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5-04-20 16:19
为切实做好我省抗洪抢险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防洪抢险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抗灾保稳定、促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防汛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抗结合”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目标: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到标准内洪水堤防不溃堤、水库不垮坝,超标准洪水经过全力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防范重点:
一是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
二是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等河流;
三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小河流;
四是防洪任务重的病险水库。
二、抗洪抢险预案
(一) 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是实施汛期松花江干流(包括嫩江干流和第二松花江)洪水调度的主要依据,由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组织编制完成,现已征求有关省和部门意见,并上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方案由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有关省组织实施。主要调度意见:
1、嫩江(尼尔基至三岔河口)
当齐齐哈尔站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水位148.14米,相应流量8850 立方米每秒)时,抢险、加固尼尔基至齐齐哈尔江段二级堤防(左岸二克浅至讷富、右岸尼尔基至梅里斯等堤防),确保该江段防洪安全;当齐齐哈尔站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时,弃守明月岛、大昂、四间房、托力河等围堤;当齐齐哈尔站发生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水位148.66米,相应流量12000 立方米每秒)时,采取加高加固堤防、加强防守等措施,力保该江段一、二级堤防防洪安全;当齐齐哈尔站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水位149.02米,相应流量14300 立方米每秒)时,滨洲铁路避溢桥、齐富滩桥过水,加高、加固齐富堤防、齐齐哈尔西堤、南堤,确保齐富堤防和齐齐哈尔市城区防洪安全。
当江桥站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水位140.63米,相应流量11400 立方米每秒)时,抢险、加固齐齐哈尔至江桥江段堤防(左岸特力莫至依布气堤防、右岸保安沼至万家围子等堤防),确保该江段防洪安全;当江桥站发生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水位141.02米,相应流量15700 立方米每秒)时,加强防守,力保该江段堤防防洪安全。
当大赉站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水位132.27米,相应流量10600 立方米每秒)时,抢险、加固江桥至三岔河口江段堤防(左岸阿拉新至西北岔、右岸双河至创业段等堤防),确保该江段防洪安全;当大赉站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时,弃守茂兴湖渔场等围堤;当大赉站发生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水位132.83米,相应流量14300 立方米每秒)时,加强防守,力保该江段堤防防洪安全。
2、松花江干流(三岔河口至同江)
当哈尔滨站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水位119.79米,相应流量11600 立方米每秒)时,抢险、加固哈尔滨以上江段堤防(左岸肇源至三家子、右岸创业至新发、新农等堤防),确保该江段防洪安全;
当哈尔滨站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时,弃守二站围堤;当哈尔滨站发生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水位120.45米,相应流量15100 立方米每秒)时,加强防守,确保该江段一、二级堤防防洪安全;
当哈尔滨站发生50年一遇洪水至100年一遇洪水(水位120.94米,相应流量17900 立方米每秒)时 ,加高加固哈尔滨市城市堤防(左岸前进、万宝至三家子,右岸顾乡至东大堤、阿什河回水堤),确保哈尔滨城市防洪安全;
当预报哈尔滨站发生超过100年一遇洪水(水位120.94米,相应流量17900 立方米每秒)时,适时运用月亮泡蓄滞洮儿河洪水、胖头泡分蓄嫩江洪水,减轻哈尔滨市防洪压力,同时全力防守哈尔滨市主城区堤防。
当佳木斯站发生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水位80.74米,相应流量17500 立方米每秒)时,抢险、加固哈尔滨市至同江江段堤防(左岸腰堡、方台至高台子、右岸东风、民主至同江段),确保该江段防洪安全;
当佳木斯站发生超过20年一遇洪水时,弃守黑蟒围堤;
当佳木斯站发生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水位81.40米,相应流量20900 立方米每秒)时,加强防守,确保该江段堤防中二级堤防的防洪安全;
当佳木斯站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时,采取措施,力保佳木斯市城区防洪安全,减轻灾害损失。具体措施按《松花江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实施。
(二)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全省有防洪任务的城市有45座,其中地市级城市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大庆、伊春、黑河、鸡西、七台河等9座,县级城市有同江、富锦、铁力、依兰等34座。地市级《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政府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县级《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行署、市政府负责审批,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哈尔滨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哈尔滨市管辖7个区和12个县(市),总面积为5.30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163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220平方公里、人口为338.2万人。哈尔滨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是联接欧亚大陆桥的要冲。
哈尔滨市防御洪水方案:
现状防洪工程的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通过堤防加筑子堤等一系列抢险措施可防御100年一遇洪水;
当发生超过100年一遇洪水时,在拟建月亮泡蓄滞洪区充分蓄滞洮儿河洪水(不能向嫩江泄洪),在上游拟建胖头泡蓄滞洪区蓄滞洪;
当两个蓄滞洪区启用后水位仍继续上涨时,为确保哈尔滨主城区安全,启用哈尔滨市松北西线分洪方案。具体措施按《哈尔滨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2、齐齐哈尔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拥有工业企业1000余家,市区总人口143万人,城区面积4426平方公里,堤防保护总面积1331平方公里,城市堤防保护区内现有财产总值381亿元。
齐齐哈尔市防御洪水方案:现状防洪工程的防御标准为30年一遇。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通过加筑子堤、打开民堤、滩桥等一系列抢险措施可防御100年一遇洪水;
当发生超过100年一遇洪水时,确认抢险无效,城区堤防可能决口时,采取转移疏散城区群众的避险措施。具体措施按《齐齐哈尔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3、佳木斯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佳木斯市城区人口82.2万人,区内总面积168.2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面积8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8.26平方公里,堤防保护面积60.07平方公里,区内有绥佳、佳富、牡佳等铁路,飞机场1座,是国家一级口岸城市。
佳木斯市防御洪水方案:现状防洪工程的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
当松花江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时,在江北望江乡东兴村实施分洪方案,使佳木斯江段水位降低,保持在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具体措施按《佳木斯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4、牡丹江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牡丹江市是我省东南部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现有人口80.3万人,城区面积52.43平方公里。
牡丹江市防御洪水方案:现状防洪工程的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
当牡丹江发生超过50年一遇而不超过100年一遇洪水时,实施防抢方案,及时组织抢险防守,确保堤防不决口,及时组织牡丹江沿岸洪泛区人员、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
当发生超过100年一遇而不超过20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局部超堤顶,实施全力抢险,风险区、洪泛区人口全部转移,即实施抢撤方案;
当发生超20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此种情况下水位超堤顶或齐平,由于牡丹江的洪峰上涨快,可利用抢险时间短(约10小时),抢修子堤困难较大,抢险成功的把握较小,因而实施只撤不抢方案,组织洪水位以下受淹没的人员、资产全部撤入指定安全区。具体措施按《牡丹江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5、大庆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大庆市总面积212万平方公里,全市人口245万人,城区人口106万人。市内拥有年产5000万吨石油和200万吨炼油能力的特大型企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有年产乙烯48万吨,尿素52万吨,腈伦5万吨,醋酸20万吨,润滑油25万吨,炼油能力750万吨的特大型企业大庆石化公司;有炼油能力200万吨的林源炼油厂和喇化炼油厂;301国防公路和滨洲国际铁路两条重要交通干线从市区穿过。
大庆市防御洪水方案:大庆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100年一遇。
当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时,以泄为主,蓄、分、抢、搬相结合;
当松嫩两江和大庆地区同时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或松嫩两江发生超过一个量级)时,大庆地区防洪工程—安肇新河下泄洪水遭到松花江洪水顶托的情况下,以蓄、分为主,抢搬结合;当大庆地区和松嫩两江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200年一遇),或者松嫩两江发生大于大庆地区发生的超标准洪水时,因松花江洪水顶拖,安肇新河不能泄洪,在这种情况下,超标准洪水预案的抢护原则是:以蓄为主,分、抢、搬结合,上下游联合调度,局部服从整体,统一指挥。以保护主城区和石油、石油化工生产基地为重点,尽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具体措施按《大庆市城市防御洪水案》实施。
6、黑河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黑河市是黑龙江沿岸最大的边贸城市,也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口岸城市,是黑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人口17.62万人,城区固定资产达40亿元。
黑河市防御洪水方案:黑河市主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郊区堤防为30年一遇。
当黑龙江发生超过30年一遇洪水时,抢护郊区堤防,加筑子堤,使其能够抵御百年一遇洪水,同时城区低洼地带附近人员和财产做好转移工作准备;黑龙江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时,且确认抢险无效,郊区段堤防可能决口时,市区低洼地带人口,采取转移疏散措施。具体措施按《黑河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7、伊春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伊春市中心城区是伊春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铁路、公路交通枢纽,伊春中心城区辖伊春、乌马河和翠峦3个区,城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29.67万人,固定资产近88.2亿元。
伊春市防御洪水方案:伊春河左岸堤防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伊春河右岸堤防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 汤旺河堤防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
当伊春河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时,伊春河左堤河北段开始大规模抢险;当伊春河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时,或者当汤旺河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时,伊春河右堤和汤旺河右堤段开始大规模抢险;伊春城区发生超标准洪水(100年一遇)时,伊春河与汤旺河洪水来临将超越堤防防洪标准。继续组织市机动抢险队和其它后备抢险队上堤抢险,加筑0.5至1米的子堤。确认抢险无效,城区堤防可能决口或漫顶时,采取居民群众安全转移疏散措施。
伊春市防御山洪方案:在暴雨天气,南北山山洪易发点观测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立刻进入岗位,派足够力量死看硬守,昼夜巡查,密切注意雨情及山洪,及时向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山洪时,启动强排泵站立即开始强排市区积水,市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转移命令,按“城区人员转移方案”,进行居民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具体措施按《伊春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8、鸡西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鸡西市鸡冠区是鸡西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及交通枢纽,区内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现有厂矿企事业单位884个,固定资产240.6亿元,防洪区现有人口17.8万人,其中淹没区人口9.3万人。现有总土地面积147.1平方公里,耕地81.93平方公里,淹没区面积17.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4平方公里,淹没区区内铁路、公路四通八达,有城鸡、林密、密虎铁路横贯本区。
城子河区位于鸡冠区北侧,以穆棱河为界与鸡冠区隔河相望,现有人口13万人,土地面积176.9平方公里。该区经济发达,防洪区内现有企事业单位35个,拥有固定资产8146.1万元。
鸡西市防御洪水方案:梁家堤防仅10年一遇防御标准,鸡冠区堤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城子河区堤防现有防御标准为20年一遇。鸡西市根据防洪区具体情况,将洪水风险级别分为5个级别,分别为发生超警戒水位、超10年一遇、超20年一遇、超50年一遇、超100年一遇洪水。
当发生不同级别洪水时分别采取抢修堤防、堵口、防渗处理、风险区人员撤离等避险措施。具体措施按《鸡西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9、七台河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
七台河市是一座煤炭工业为主的城市,中心城区位于桃山区。城区人口45.81万人,工业企业172户,拥有固定资产109亿元。七台河市交通发达,铁路有七台河至哈尔滨、牡丹江、沈阳和佳木斯干线通过。公路有七台河至佳木斯、哈尔滨、宝清、双鸭山、牡丹江等国省干线公路通过。
七台河市城市防洪预案:七台河市城区有5条河流,分别为倭肯河、挖金别河、新七台河、老七台河、万宝河,除倭肯河有防御能力为20年一遇的堤防外,其它几条河流堤防不连续,河道狭窄,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时就会漫滩出槽,防汛形势严峻。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在薄弱地段加高培厚进行抢险,同时将低洼地带居民转移到指定安全地点。具体措施按《七台河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实施。
(三)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汛期控制运用以水库自身安全为前提,以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为依据,以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为目标。目前,我省水库汛期控制运用由当地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水库管理部门根据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经验,利用水库水位、入库流量等指标进行水库闸门启闭操作。当出现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时,在积极抢险的同时,还可采取炸副坝或开临时溢洪道等非常措施,并且做好下游群众转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有防洪任务的水库汛期必须制定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大型、重点中型水库,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汛办)已完成19座大型和6座重点中型水库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工作,并对这些水库高标准洪水进行调度;各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一般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对其高标准洪水进行调度。小型水库由县或县以下政府负责其汛期的安全管理和调度。
(四)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我省山洪、泥石流等因洪涝引起的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等山区、半山区,往往一场局地暴雨就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山地洪涝灾害。其特点是区域性明显、突发性强,来势猛,破坏性大,灾害严重。目前的技术手段很难准确预报局地暴雨灾害,也没有很好的防范措施,一旦出险,依靠省、地市等外界援助非常困难。避险是行之有效的减灾措施,责任要落实到县、乡、村屯和工作区、居民点,将山洪灾害防御重点落到最基层,建立起自救自保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制定避险预案,做到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人员安置有方案、防疫有保障。
我省主要防范区域为:
1、东南部丘陵山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区。范围为拉林河以东、松花江以南的广大丘陵山区,主要包括哈尔滨市东南部、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等市,该区由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组成,是长白山脉的一部分,海拔600米至1000米,山地陡峭、河流源短流急、沟谷中多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场,区内地质条件复杂,构造发育,人为活动较强,汛期如遇有持续性降水,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东北部低山丘陵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区。范围为松花江以北的大、小兴安岭区域,包括五大连池市、绥化市东部及黑河、伊春、鹤岗等市,海拔标高600米至1400米,为低山丘陵地貌,沟宽坡缓,但坡度大于25°,沟谷呈圈椅形、簸箕形的地区有汛期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可能,特别是部分露天采矿区及矿山尾矿堆积区,遇高强度降水,极易导致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3、四大煤城采空塌陷防范区。目前,四大煤城因采煤产生地面塌陷的面积已达500平方公里以上,塌陷深度不等,深者可达10余米,积水成湖,浅者形成积水洼地,造成房屋开裂、坍塌,耕地、公路被毁,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带来巨大影响。
4、江河沿岸塌岸、滑坡、泥石流防范区。包括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流域,是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黑龙江、乌苏里江等界河,受江水侵蚀及降水影响,极易导致塌岸地质灾害发生,既造成国土流失,又破坏生态环境。
防治重点:哈尔滨市:依兰县迎兰乡泥石流,依兰县西山滑坡,依兰境内松花江塌岸,延寿县太安乡泥石流,尚志市红星乡泥石流。
牡丹江市:天仙宫滑坡,温春镇敖东滑坡,兴隆镇前石锋滑坡,兴隆镇大湾子村砖厂滑坡,兴隆镇尖山子村土门子滑坡,铁岭镇东山201国道东侧滑坡,铁岭镇苇子沟泥石流,穆棱市磨刀石镇南旺村、华街村泥石流,穆棱市下城子镇岗子沟、牧兰场、新民屯泥石流,穆棱市河西乡龙眼村滑坡,穆棱市秀池村滑坡,穆棱市磨刀石镇代马沟村西301国道滑坡,穆棱市磨刀石镇山底村泥石流,穆棱市磨刀石镇盘道村泥石流,穆棱市河西乡新兴村泥石流,牡丹江桦树川水库滑坡,牡丹江市北安乡三道六村泥石流。
佳木斯市:黑龙江沿岸坍塌(塌岸),松花江沿岸坍塌(塌岸),乌苏里江沿岸坍塌(塌岸)。鸡西市:鱼亮沟崩塌、滑坡,滴道区平安乡泥石流,城子河煤矿采空塌陷,平阳煤矿采空塌陷,黎树、麻山煤矿采空塌陷,鸡东县哈达水库崩塌,鸡东县哈达镇黎明村泥石流,鸡东县哈达镇杏花村泥石流,鸡东县哈达镇东风三队塌岸,鸡东县哈达镇东风三队地面塌陷,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地面塌陷,鸡东县哈达镇山河村滑坡,鸡东县永和镇永安村泥石流,鸡东县永和镇保安村崩塌,鸡东县东海镇永泉村泥石流,鸡东县鸡东镇荣华村泥石流,鸡东县鸡东镇荣华村地面塌陷,鸡东县鸡东村南国道崩塌,鸡东县201国道36米检查站北崩塌,鸡东县201国道麒麟山标志牌处崩塌。
伊春市:乌拉嘎金矿西采矿区滑坡,南岔浩良河泥石流,南岔翠岗林场泥石流,黑龙江嘉荫段塌岸。
双鸭山市:定国山水库滑坡,煤矿采空塌陷。
鹤岗市:岭北矿南露生采区崩滑体,煤矿采空塌陷。
七台河市:宏伟镇泥石流,中山河乡泥石流,红旗乡东升村崩塌,煤矿采空区塌陷。
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团结乡泥石流,孙吴县奋斗煤矿采空塌陷。 绥化市:庆安县二股铅锌矿区泥石流。
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呼玛县段塌岸。
防范措施:
1、建立县(市)、乡镇、村屯(或居民点、工作区)三级监测网络,汛期由乡镇、村屯(或居民点、工作区)派专人值班监测;
2、设立警示牌;
3、清理沟谷,挖排水沟,疏导水流;
4、矿区禁止违规采挖,对采空区进行回填;
5、滑坡体前缘严禁挖土、采石;
6、组织受威胁村民、居民避险。
三、防洪抢险责任体系
(一)依法防洪
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洪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的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县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电力、农垦、森工等有关部门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二) 抗洪抢险层级责任划分
1、嫩江、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发生10年一遇标准以下洪水时,完全由地方负责组织防汛抗洪;当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始启动,将视汛情发展和工程出险情况,对地方抗洪抢险给予抗洪力量和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当发生2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统一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工作,各地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当嫩江、松花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统一调度,抗洪抢险仍然以省内为主,同时争取国家抗洪力量和物资、财力方面的支持。
2、当牡丹江、呼兰河等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18条中等河流发生防洪工程防御标准或超标准洪水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统一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工作,各地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18条中等河流防御标准以下洪水和其他小江小河洪水,其抗洪抢险工作由地方负责。
3、当大中型水库发生设计标准洪水或超标准洪水或出现威胁工程安全的严重险情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统一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工作,各地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
(三)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为省长、市长(专员)、县(市)长、乡(镇)长、村长等“五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水的忧患意识。二是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三是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龙卷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七是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2、中、省直单位包扶重点防洪市、县防汛工作制度。
由45个中省直单位包扶45个防汛工作重点市县的防汛工作,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一包到底。
包扶对子:肇源县——省发展改革委肇东市——哈尔滨铁路局双城市——省教育厅哈尔滨市——省科技厅呼兰县——省民委阿城市——省公安厅宾县——省安全厅巴彦县——省监察厅木兰县——省民政厅通河县——省司法厅方正县——省农委依兰县——省人事厅汤原县——省劳动保障厅佳木斯市——省信息产业厅佳木斯郊区——省林业厅桦川县——省商务厅富锦市——省文化厅同江市——省人口计生委绥滨县——省审计厅嫩江县——省地税局讷河市——省环保局富裕县——省广电局甘南县——省体育局齐齐哈尔市——省财政厅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省统计局泰来县——省工商局黑河市——省经委牡丹江市——省建设厅鸡西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伊春市——省直机关局七台河市——省中小企业局海林市——省国土资源厅宁安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穆棱市——省交通厅漠河县——省粮食局塔河县——省外办呼玛县——省法制办逊克县——省政府研究室孙吴县——省新闻出版局嘉荫县——省测绘局虎林县——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林口县——省卫生厅抚远县——省电力公司饶河县——省气象局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各自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3、地方主要领导包堤、包库、包险工责任制。
由地方主要领导每人包扶一段堤防或一座水库或一个险工弱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水毁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包扶责任制,包扶领导就成为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组织机构
指 挥:申立国 副省长
副指挥:胡祥鼎 省长助理
金恩祥 省军区副司令员
许尔杰 65411部队副部队长
肖 友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于子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卫东升 93163部队副部队长
马 滔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铁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小溪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大威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庆江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兆斌 省农委副主任
王英斌 省测绘局副局长
刘忠宪 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
刘忠敏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刘梦新 省机场管理集团党委副书记
孙永罡 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海涛 省经委副主任
李德香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望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张凤军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张广勤 省农垦总局党委委员
杨宝田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天鹰 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
赵勤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兴海 省广电局副局长
胡立志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段明山 省交通厅副厅长
董 明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2)职责分工
指挥(副省长):负责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指挥(省长助理):协助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协助指挥协调、组织、调度全省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65411部队副部队长):协助指挥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省驻军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省水利厅厅长):协助指挥调度全省防洪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防汛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
省水利厅: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和全省防洪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全省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防汛会商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防汛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群众安全转移。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无阻,在紧急防汛期可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省民政厅:负责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按省民政厅编制的《黑龙江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和城建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全省铁路系统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和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汛期水上和公路运输,为紧急抢险物资、人员和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无偿提供无线通讯设备。
省农委: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报道要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航运工作。
省测绘局:为防汛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成果服务。
省经委:负责协调防汛和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系统电力工程安全度汛和防汛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及照明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防洪工程用地和抗洪抢险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省委宣传部:督促、检查、指导防汛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和处理防洪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省军区、驻军、武警部队:承担抗洪抢险和救灾任务。
2、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指挥机构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紧急状态下迎战洪水指挥机构,下设11个职能工作组,在省防洪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厅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政令畅通。
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1)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供销社参加,省防汛办和省水利厅财务处共同派联络员。
负责人:王庆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联系电话:0451- 53655988
联系人:霍开元 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451-53650832
(2)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省交通厅负责,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航务局、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参加,省防汛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段明山 省交通厅副厅长
联系电话: 0451- 82625086
联系人:白 鹏 省交通厅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 0451- 82625275
(3)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省农机局参加,省防汛办和省水利厅劳动服务公司派联络员。
负责人:李海涛 省经贸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0451-82654479
联系人:王 权 省经贸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2622178
(4)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及通信网络的畅通。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参加,省防汛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胡立志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451- 86291800
联系人:姜延吉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
联系电话:0451- 86291822
(5)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省防汛办和省水利工会派联络员。
负责人:王大威 省卫生厅副厅长
联系电话:0451-53635378
联系人:邢济春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联系电话:0451-53643032
(6)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省民政厅负责,省防汛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赵天鹰 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
联系电话0451-82619707
联系人:谭云波 省民政厅救济处
联系电话:0451-82621337
(7)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省防汛办和省水利厅办公室派联络员。
负责人:王小溪 省公安厅副厅长
联系电话:0451-82696430
联系人:张晓军 省公安厅治安处
联系电话:0451-82696328
(8)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单位参加,省水利厅办公室派联络员。
负责人:赵勤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电话:0451-53630620
联系人:袁克敏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联系电话:0451-53648621
(9)兵力调度组: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省军区负责,93163部队、65411部队、省武警总队参加,省防汛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金恩祥 省军区副司令员
联系电话:0451-82537211转
联系人:张春涛 省军区作训处
联系电话:0451-82836412
(10)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对上级领导汇报,下达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省水利厅负责,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水文局参加。
负责人:肖 友 省水利厅厅长
联系电话:0451-82648723
联系人:刘自武 省防汛办
联系电话:0451-82625960
(11)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地市县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省水利厅负责,有关水利设计、科研等单位参加。
负责人:王 铁 省水利厅副厅长
联系电话:0451-82624156
联系人:金龙海 省防汛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0451-82653277
3、省防汛专家组
为了满足防大汛的需要,省水利厅由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水利专家组成10个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10个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第一组组长:赵立峰 联系电话:0451-82620128(办)、0451-82317223(宅)、13904637068
第二组组长:李贵臣 联系电话:0451-82168711(办)、0451-82732339(宅)、13904816123
第三组组长:董树怀 联系电话:0451-82625842(办)、0451-82670307(宅)、13804573365
第四组组长:徐 青 联系电话:0451-82644128(办)、0451-86230885(宅)、13030016885
第五组组长:侯佰君 联系电话:0451-82622141(办)、0451-86336491(宅)、13904613173
第六组组长:张培铭 联系电话:0451-82132158(办)、0451-53638901(宅)、13904659284
第七组组长:徐景清 联系电话:82661506(办)、82118568(宅)、13903607540
第八组组长:李继深 联系电话:0451-82126998(办)、0451-86230839(宅)、13903607529
第九组组长:张 志 联系电话:0451-82658033(办)、0451-86230992(宅)、13804591006
第十组组长:彭旭明 联系电话:0451-82343571(办)、0451-86669855(宅)、13903615775
(二)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省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2、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清障、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由县(市)或基层单位进行自查,地市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地市或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形式有两种:一是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抽查;二是由省水利厅领导带队,组织若干个组进行分片抽查。
3、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省防汛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5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直接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时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
4、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水利部办公、《关于水情、旱情和水旱灾害新闻报道的几点意见》(水办[1990]9号)的规定,制定我省防汛信息发布制度。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省属重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确定有关防汛重大事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
5、防汛值班值宿制度
进入汛期(凌汛期4月15日至5月15日、夏汛期6月15日至9月20日),省防汛指挥部门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平时由省防汛办领导带班,出现汛情时,由省水利厅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措施。
(二) 队伍保障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门调抢险队处理。其调度由单位自行调度。
2、地方防汛抢险队
地方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部门组织调度。
3、省属防汛机动抢险队
1998年之后,我省成立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防汛机动抢险队、黑龙江省佳木斯防汛机动抢险队、黑龙江省哈尔滨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黑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队等4支抗洪抢险队伍,共有可调用兵力360人,有抗洪抢险设备73台套,包括自卸车、运输车、挖掘机、推土机、船等大型设备。当松花江、嫩江干流发生较大洪水或超标准洪水,需执行“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省防汛办组织调度。
原则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我省西部地区(嫩江县至肇源县),黑龙江省哈尔滨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我省中部地区(肇东县至依兰县)黑龙江省佳木斯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我省东部地区(汤原县至抚远县),黑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全流域的水上抢险和机动抢险任务。
负责人:王 铁 省水利厅副厅长
承办处室:省防汛办
联系人:金龙海
联系电话:0451-82633141
4、部队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城市、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可根据需要向省防汛指挥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防汛出现紧急情况,地市防汛指挥部门也可直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有关行署、市、县政府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省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有65411部队、省军区所属部队和省武警总队。部队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自己负责。
联系方式:65411部队 0451-86458114转作训处
省军区0451-82838812
省武警总队0451-84604223转作训处
(三)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
(1)省级防汛物资
目前,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储备编织袋180万条、彩条布44475万平米、无纺布25万平米、铁线14435吨、钢管30吨、冲锋舟18艘以及5台75千瓦发电机组和部分抢险照明灯具,分储在分布全省的16个省属防汛物资库。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计划增购编织袋400万条、铁线100吨。
省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以内的洪水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地市县本级政府负责解决;当发生超过防洪工程防洪标准的洪水时,各地市县在用完自储防汛物资后可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动用省级防汛物资。
省级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地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需要,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
省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由地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用文件向省防汛办提出申请,经省防汛办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等。
省级防汛物资调拨方式:无偿和有偿。无偿调拨物资由省防汛办统一核销;有偿调拨物资(按调动时的市场价计算)由申请单位承付。接收无偿调拨省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对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及时回收,就地或就近封存,妥善保管。省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大江大河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负责人:肖 友 省水利厅厅长
承办处室:省防汛办
联系人:金龙海
联系电话:0451—82653277
(2)地方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
截止2003年5月底统计,全省各地市已筹集防汛物资折合资金达4800万元。其中编织袋1394万条、彩条布147万平米、无纺布21万平米、铁线427吨、冲锋舟103艘、桩木15372立方米。抢险物资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汛情发展需要,向社会和企业征用。防汛物资筹集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
(3)防汛飞机
调用条件:主要用于大汛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视察、指挥和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抢险救灾是指在发生超标准洪水、山洪、泥石流等严重汛情灾情,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公路中断,水路又上不去,其它抢险救灾措施难以实现,情况十分紧急的情况。
审批程序:申请调用抢险救灾飞机的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报申请文件。文件中要简要说明险情、灾情和飞机的降落地点、时间与显著标志,使用飞机的小时数及联系人、电话等基本内容。因时间紧急,可先通过电传、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后补报文件。申请报告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后,由省防汛办与省机场管理集团和机场联系安排飞机。动用飞机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调用飞机的地方政府支付,并直接与飞机营运单位结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给予补助。
2、防汛物料储备
各级政府要在管辖的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工程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病险水库要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
受洪水威胁的石油、森工、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粮食、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根据自身防汛要求,自行筹集防汛抢险物资和物料。
(五)法律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全省防汛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防汛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