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4-04-16 14: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快速处置应急体制机制,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实际。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扎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发挥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和天津警备区、 武警天津总队负责同志担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通信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
2.2 工作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2.3 专家机构
根据我市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4 区县机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5 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组织指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全市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6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市应急办: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粮油的保障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必要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5)市商务委: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食盐及会同市农委做好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特别是加强低凝点柴油的保障供应。
(6)市教委:负责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的除雪加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停、复课的组织工作。
(7)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供热、供气等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组织建设单位对尚未竣工或已竣工但未向市容、环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道路的清融雪工作。
(8)市市容园林委:负责组织储备清融雪的物资、设备,组织清除市区道路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9)市农委: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及时了解蔬菜生产、销售、储存等情况,组织好蔬菜上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0)市国资委: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市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做好维护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等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4)市国土房管局:组织指导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
危房解危和鉴定;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
开展灾后重建。
(15)市水务局:组织指导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排水等受损水务设施的抢修;指定倾倒净雪的下水井口,并派专人指导净雪入井;及时提闸泄水,保障雨水井口的畅通,防止出现融盐水结冰现象。
(16)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后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
(17)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19)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
(21)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机场、港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铁路、机场、港口、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市市政公路局:负责组织外环线和普通公路清融雪队伍、设备和物资,清除外环线和普通公路积雪;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做好预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物资、机械设备和应急队伍的落实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及时消除灾害影响,保证高速公路及时通行。
(23)市通信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4)天津警备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津部队参加抗雪救灾工作。
(25)武警天津总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3.1 Ⅰ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下5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30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48小时不能恢复运力;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造成市内大范围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脱销或物价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
3.2 Ⅱ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下5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20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24小时不能恢复运力;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造成市内较大范围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涨幅较大,对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3.3 Ⅲ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10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被迫中断,12小时不能恢复运力;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全市电网安全运行构成较大威胁;造成市内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紧张,已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4 Ⅳ级预警
全市日平均气温持续在零度以下,积雪深度已经超过5厘米,未来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交通运输受阻或被迫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造成电力设施受损,引发或可能引发停电事故;造成市内供热、供水、供气中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价格出现波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 监测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4.2 预警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4.3 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
(1)市应急办要建立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区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会商机制。在本市进入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5 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广泛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确保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2 分级响应
5.2.1 Ⅰ级响应(当Ⅰ、Ⅱ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市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形成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决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必要时向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指挥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应对雨雪冰冻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2.2 Ⅱ级响应(当Ⅲ级预警灾害发生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
抗击雨雪冰冻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市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雨雪冰冻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
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5.2.3 Ⅲ级响应(当Ⅳ级预警灾害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市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3 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5.4 响应终止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报告、评估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指挥部。
6.2 救济救灾
民政及相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6.4 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7.3 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4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1)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9 预案管理
9.1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9.2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有计划地组织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9.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