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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6-0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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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4日


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和《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动态监督、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政府管理职责,有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气象局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导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气象局负责全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和专项检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全覆盖。积极推进市、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实体化,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村级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有效防灾避灾。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纳入政府绩效或目标考核内容。认真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有效避免气象探测环境破坏事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高效联动。

3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开通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风险管理机制,对旅游景区、矿山企业等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增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御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系统,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效益。

(三)考评方式。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得分×80%+公众满意度得分×20%+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利用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系统,对报送数据统计得出实时、动态的系统评估结果,并向被考核单位实时反馈评估结果,督促其随时改进工作。

2公共满意度调查。委托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通过门户网站、河北天气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加大农村偏远地区、灾害敏感人群和弱势群体的调查比例。

3创新工作。对各设区市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评定,予以加分。

4察访核验。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察访核验和督查抽查,对考评过程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行为予以扣分。

(四)结果运用。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3年6月上旬)。制定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被考核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6月中旬至12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相关培训;被考核单位按考评要求,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委托第三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1月)。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于2014年1月底前,各单位报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4年2月)。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察访核验、第三方评价等有关数据和统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编制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绩效评估指标数据的获取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实际业绩与绩效目标的比较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绩效考评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任务落实。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求,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工作实绩,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培训与交流。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