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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防灾减灾规划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5-03-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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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实际,编制《青海省“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

一、青海自然灾害情况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自然灾害概况及特点

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频率高,程度深。各种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是: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干旱、雪灾、洪涝、冰雹、霜冻、沙尘暴、风灾等。干旱是危害我省农牧业生产的第一灾害,以大气干旱和土壤干旱为主,尤其是东部浅山地区经常受到干旱威胁,年年发生程度不同的旱灾。从1949年-2004年的56年间,全省农作物平均每年受旱面积百万亩以上,其中1994年-2000年的7年间农田受旱面积累计达1983万亩,平均每年283万亩,受灾人口年均超过百万;雪灾是我省畜牧业的主要灾害,青藏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给雪灾的发生带来了客观条件,冬、春两季降雪,因气温变化,使青南牧区经常遭受雪灾,不仅造成牲畜大量死亡,而且还阻断交通、通讯,给灾区群众的衣、食、住、行带来很大困难,摧残群众的身体健康,引发雪盲症等。1956年-1996年共发生重大雪灾11次,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已成为规律;洪灾常发生在夏秋季节,我省夏季多暴雨,加上山区地面坡陡,容易形成洪灾,洪水来势猛,过得快,范围不大,但损失惨重,除农田被毁,常常伴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破坏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雹灾主要集中在农作物成熟的夏秋两季,冰雹来势猛,强度大,往往在几分钟内使农作物颗粒无收;霜冻灾害在我省年年有,少则万亩,多则数十万亩。此外,沙尘暴、风灾也经常发生,造成危害。

地震、地质灾害。青藏高原地处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带,地壳活动活跃,这种特殊的地质构造背景使得我省成为地震多发区之一,具有频率高、强度大、分布广的特点。自1990年以来,我省境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32次,其中破坏性地震22次,造成119人死亡,经济损失达4亿多元;崩塌、泥石流、滑坡是我省境内地质灾害中最严重的灾种,主要分布在湟水河流域,灾害点最多处每平方公里高达20个以上;其次为黄河主干河道,自兴海县以下到省界段,该区段是我省水电资源富集区,也是大、中型崩塌、泥石流、滑坡集中发育的地区,属大型的有126处,中、小型的72处。

生物灾害。全省农作物病虫鼠害近1000种,其中农作物病害197种,虫害376种,鼠害19种,农田杂草182种,在农作物病害中,小麦条锈病、麦茎蜂和吸浆虫最为常见。草原鼠害发生面积1.46亿亩,虫害发生面积每年近3000万亩。全省林业有害生物598种,其中造成危害的有50多种,每年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约400万亩。

森林和草原火灾。自1950年-2000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504次,其中大火13次,成灾面积达33万亩,损失活立木蓄积量近55万立方米;2000年以来,发生草原火灾101次,受灾面积6309万亩。

我省自然灾害呈现出明显地区差异,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地区:

第一类东部干旱区。主要包括西宁市,海东地区以及门源、贵德、尖扎、同仁4县,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80万。有耕地约62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3%,其中川水地约140万亩,脑山地约150万亩,这部分耕地一般年景不会出现干旱,而位于低山丘陵地区海拔在2400-2700米的330万亩浅山地和半脑山半浅山地,经常处于干旱的威胁之下。东部干旱灾害区也是冰雹、洪涝、霜冻、滑坡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的多发区。

第二类青南雪灾区。主要包括果洛、玉树两州及黄南州泽库、河南县,共14个县。面积约28.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6万。这一地区的草场牧草矮小,当积雪超过3cm时牦牛采食困难,积雪超过5cm时,对羊采食有影响。5-10cm的积雪维持4-6天,牲畜开始死亡。青南雪灾区还是年降雹日数和年大风日数最多的地区,大部分地区年雹日在10天以上,其中杂多、久治等地多达20天以上,年大风日数一般在76天左右,曲麻莱、可可西里等地在100天以上。

第三类北部、西部混合灾区。包括海西州、海北州(不含门源县)、海南州(不含贵德县),共15个县(市、行委),面积约42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90万,耕地近180万亩。这一地区的主要灾害有干旱、地震、风沙和雪灾。

(二)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损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不仅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而且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建国以来,我省平均每年发生自然灾害的耕地面积为22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6.9%,平均每年损失粮食8700万公斤,油料750万公斤。截止2000年的51年间,全省共减损粮食44.7亿公斤,油料3.8亿公斤,损失牲畜累计达2277万头(只),倒塌房屋10.79万间,受灾人口年均190多万人次,每年需政府救济的灾民达百万人以上。地震、地质、洪水等灾害使工农牧业生产和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建国以来仅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达116亿元,政府需花费巨资修复。全省5亿亩草场中有2.45亿亩属中度以上退化草地,每年鼠虫害造成的牧草损失达120亿公斤,制约和影响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呈上升的趋势,各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

二、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就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成了一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为防灾减灾、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方面:累计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700余项,建成水库150座,总库容7.48亿立方米,涝池669座,库容1415万立方米,农灌干支渠3154条、总长11221公里,在重点河段兴修堤防工程598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万平方米,300多条小流域达到治理标准,在东部干旱山区兴修水窖14.48万眼。这些水利基础设施的建成使用,大大增强了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为发展工农牧业经济、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防震方面:对新建交通、通讯、电力基础设施和大中型工矿企业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对原有缺乏抗震的工程进行了防震加固,对铁路干线的通讯、供电、供排水等设施采取了防震、隔震、减震措施,完成了兰青线、青藏线西格段泥石流堤坝和疏导工程建设,使关系群众“生命线”工程的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得到加强,防震综合能力得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十五”期间,东部农业区平均每年增加降雨15亿立方米,黄河上游地区平均每年增加降水35亿立方米;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2005年,全省造林保存面积达35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0年代的0.28%提高到目前的4.4%,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有所改善。灾害监测预警方面:全省共建成气象站54个,覆盖了各州(地、市)县(市)及重点气象区域;地震监测台35个,形成了由测震台网、前兆台网和通讯台网构成的地震监测系统;水文站41个,其中黄河干流6个,黄河支流23个,长江流域3个,内陆河流域9个;畜牧兽医站477个,检疫防疫站48个,草原站44个,草原监理所33个;森林病虫害监测点39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防御灾害并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条件。灾害管理工作方面:建立了省级抗灾救灾、防汛抗旱、抗震、森林防火等综合协调机构;加强了预案的编制,省州县三级制定并出台了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形成了灾害监测、信息传递、组织指挥、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的应急体系,推动了灾害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经积极争取,国家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逐年增加,各级地方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于抗灾救灾,各种救灾物资发放及时,倒塌房屋得到恢复重建,群众互助互济活动广泛开展,灾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深入开展,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所有这些不仅为提高灾害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十一五”的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当前我省防灾减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防御能力普遍低下;防灾减灾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资金不足,物资匮乏,救援装备落后,专业人员缺乏;应急机制不健全,快速、协调反应的程度不高,灾害评估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尚未引起各方面的普遍关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对这些问题“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加以解决。

三、“十一五”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青海的奋斗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以防为主,抗防救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和灾害救援应急机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紧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方针,把握好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科学规划、重点先行的原则。把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人口稠密地区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灾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处理好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应用科学研究,加快现代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

──工程性项目建设与非工程性项目建设并重的原则。既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也要重视灾害防御的预警、监测、信息和评估体系等非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全面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科学处置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水平和紧急救援能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防灾减灾的总体目标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灾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趋于完善,测报水平显著提高;灾害救援应急体系初步完善,救援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显著减少。

──抗旱减灾目标。建成一批农田、草原水利灌溉与节水工程,防旱抗旱能力增强,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

──抵御雪灾目标。易发雪灾的广大牧区建成一批牲畜暖棚、人工种草和饲料生产、贮备基地项目,抵御雪灾能力大大增强,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到2010年仔畜繁活率达到75 %,比“十五”末提高5.64个百分点,成畜减损率下降0.36个百分点,控制在2%以内。

──防洪减灾目标。重点城镇的主要河流重点防洪段堤防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病险水库全部除险加固,确保汛期不发生因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导致的群体性人员伤亡。

──人工增雨与防雹目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扩大、效益提高。增雨作业区年均人工增雨量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5—10%,雹灾面积由目前的每年25万亩减少到20万亩以下。

──防震减灾目标。初步建成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防震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到2010年,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要求。

──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治目标。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检疫和防治体系,各项防治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动物疫病和大面积的植物虫害。

──森林、草原防火目标。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森林、

草原防火监测、预警、信息传输体系,防火、救火责任、措施落实,提高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十一五”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防旱抗旱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建设一批水利骨干工程,努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扎毛、卡加、小南川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实施蓄集峡水库灌区、盘道水库灌区、公伯峡水库灌区、湟水流域灌区、大南川灌区、柴达木绿洲灌区、海南台地灌区、黄河谷地灌区建设与改造配套工程以及小型水利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科学的节水灌溉方式,降低农田耗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抓好农村牧区人饮安全供水工程建设,解决1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中长期旱情预测预报,针对旱情发生的区域、时间,调整种植品种和播种时间,发展旱作农业、避灾农业。

(二)加强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雪灾能力,实现

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增长。采取政府扶持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牧民定居房屋、畜用暖棚、人工饲草料生产、贮备基地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建牧民定居房屋200万平方米,使尚未定居的3万户牧民实现定居;新建畜用暖棚2.5万栋,使拥有120平方米畜用暖棚的牧户达到68%;新增人工种草面积17万公顷,人工草原保留面积达到47万公顷;饲草年产量达到50.8万吨;饲料贮备能力达到44000万公斤,畜均20公斤,抵御风雪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提高防汛抗洪能力。对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大武镇、结古镇及其他重点城镇的重点河段堤防进行治理;完成湟水河、格尔木河、巴音河等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建设;对合什加、大石滩、查汗都斯、胜利、赛西、景阳、云谷川、切吉、马家河、塔什秋、张铁、乙沙尔等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西宁市北山寺、林家崖、小桥办事处,黄南州隆务镇西山,玉树州结古镇,果洛州玛多县花石峡镇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危岩隐患点进行治理;加强汛情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有计划地组织地质灾害风险带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地区,确保不发生因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的群体性人员伤亡。

(四)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规模和效益。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包括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和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对干旱、沙尘暴、森林草原火情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大力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在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南坡和黑河源头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在湟水流域实施人工防雹作业,扩大作业规模,增加作业手段,提高作业效益。人工增雨作业年均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5-10%,雹灾面积控制在20万亩以下,比“十五”减少5万亩。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增强防震抗震能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升地震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处置基础平台及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群策群防工作,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六)加强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有效控制动植物疫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监测、检疫体系建设,提高对重大动植物疫情、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能力。重点建设省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二期工程、州(地、市)级动物疫情诊断中心、县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省级兽药残留监控中心、州(地、市)级兽药安全检测所(站);省级农牧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县级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和检疫隔离苗圃基地、州(地、市)检疫实验室、重点林场监测预报站、重要公路交通要道检疫检查站等。“十一五”期间,全省防治草地鼠害1.25亿亩,防治草地虫害2950万亩,防除毒草2500万亩,使鼠虫害防治后的草场产草量提高15—20个百分点,植被覆盖度提高20—30个百分点;治理林业有害生物1000万亩,努力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势头,到2010年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1%以下;各类牲畜发病率比2005年下降50%。绵羊痘病、炭疽、牛出血性败血症等地方流行病和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得到有效控制。

(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有效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监测预警、火情传输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防火救火力量,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及时扑灭,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八)加强灾害救援基础设施与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援能力。加强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省,辐射西北、西南部分省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训练基地;组建一支装备精良、业务精通、受过专门训练、一队多用的紧急救援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青海省“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各类自然灾害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其基础地位,摆上应有的位置。要把主要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重点资源开发区和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的灾害作为重点,提出防灾减灾的目标、任务、措施。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抓,努力克服重经济建设,轻灾害防御的思想。在充分发挥现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加大地方政府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和新建一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有效预防、减轻各类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

(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管理机制

按照《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防灾减灾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组织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高层议事和综合协调能力,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承担起主要职责。严格实行灾害防治分级管理体制,州、县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防灾减灾的重任,中等以下灾害的防治分别由州、县人民政府负责,除国家、省上统一安排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辖区内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改造、灾害隐患排除、防灾物资储备等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省级财政、国土、水利、民政、农牧、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方案和实施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

围绕防灾减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适应新形势下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是提高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应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1、进一步完善省、州、县三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针对我省现阶段州、县两级政府出台应急预案中存在灾害等级响应不明、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强化政府综合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通过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在灾害救援中的责任、义务和权限以及各职能部门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实施救援工作的协调、联动、监督机制,确定科学的处置程序;加强部门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省、州、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预案与部门专项预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预案体系。通过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灾情类别的模拟演练,加强预案的落实工作。

2、加强和完善救灾预备金制度,建立高效安全的应急款物拨付机制。各级政府要在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做为救灾应急预备金,确保灾情发生后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大全省救援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防灾物资储备,以省会城市为中心,工农(牧)业生产基地和灾害多发区域为重点,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中心、库),形成省有大型储备基地,州有中型储备中心、县(市)及重点乡有小型储备库的物资储备网络,确保各种物资在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运抵现场。

3、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快捷、准确的灾情预警和评估体系。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为防灾减灾服务的气象、地震等灾害管理部门的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的预警、监测、服务能力;要重视对灾害形成、发生、发展的时空分布规律、灾害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和相互作用规律的认识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御措施。在省级层面上要建立灾情专家评估、灾情会商等制度,对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事先会商,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管理部门要依托信息平台建设的优势,重视开发使用范围广、技术含量高、信息传递快、易学习掌握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处理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以国家专业法为主,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科学配套的法规体系,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重点灾害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队伍机构建设,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中小学校增设防灾减灾和应急技能教育课程,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活动,普及公共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防灾减灾的资金投入

防灾减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需各方面的参与和关注。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投入机制;企业要自觉地加强灾害防范并积极参与当地防灾减灾建设,在重大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中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开辟重大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和社会融资;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互助互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防范灾害风险和承受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推进防灾减灾队伍建设。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省级各灾害管理部门要以高层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为重点,着力做好专业队伍的建设,把那些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线,使其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培养更多的不同层次的专职或兼职防灾减灾人才,为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提供人才保证。做好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坚持在灾害多发地和重点防范区建立起以机动救援队为主、社会各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参加的灾害紧急抢险救援队伍,努力把我省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