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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6-10-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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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办〔2016〕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 “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 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基本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主要任务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加快推进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海洋强省”战略,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综合防灾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风暴、冰雹、强对流天气、强台风、局部地区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尤其是2014年7月18日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和2014年9月16日遭受强台风“海鸥”袭击,灾情历史罕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41.25亿元。面对复杂的防灾减灾形势及重大灾害挑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31个增加到35个,并在省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建了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副主任、15名专家委员组成,负责对全省减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减灾委员会也结合实际对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完善了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市县属地管理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构建了防汛防风防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综合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等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了应急指挥和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了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害救助、救灾捐赠为基本内容的灾害应急动员机制。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稳步提升。气象、海洋、地震、地质和农林水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获得进一步推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业务规范、流程集约的现代预测预报业务体系。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了六道岭气象综合观测基地、永兴岛气象综合观测基地,初步建成了永暑礁气象综合观测基地,南海气象观测系统向南推进约1000公里,预报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预报预测准确率稳步提高,综合观测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多渠道的较为完备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电视、广播、网站、LED屏、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及渔民发布海洋预警信息;建设完成海南省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为我省出海作业渔船提供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完成了海南岛沿岸警戒潮位核定工作,为海洋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基础条件;开展海南省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弥补了我省在风暴潮应急灾害风险评估辅助决策工作上的空白,对我省各级政府在应对海洋自然灾害方面,起到重要的决策辅助作用,为海洋主管部门和省有关涉灾部门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加快推进地震观测台站建设,优化地震观测技术,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的前期勘选工作和地震信息短信自动发布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国家地震背景场工程海南分项目建设任务,地震系统内部试用实现地震超快速发布,观测资料质量、连续率明显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明显提高,海南岛陆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琼东北达到1.0级,实现了震后2分钟内自动速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建成森林防火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

  3.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完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或修订了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三防”、水库防洪、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林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公共体育场所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公益性公共文化场所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等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多次组织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减灾委在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成功应对了2011年强台风“纳沙”、2014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通过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4.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成立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三亚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建成相应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成救灾储备物资及仓库货架等救灾物品的采购工作。开工建设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修订完善《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做好仓库和物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救灾仓库和物资的安全。批准成立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筹集专项资金建设防洪楼、修缮饮水灌溉、建设西部红十字备灾中心。对琼海市、万宁市、省农垦红光农场等地的“博爱防洪楼”、“红十字活动基地”进行改(扩)建,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后援建资金在白沙等地创建“博爱家园”。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共有灾害信息员3354名,森林消防队伍284支1.3万人,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三亚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等一批专业人才队伍,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高。

  5.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继续加大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度,在深入社区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了一批防灾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村,起到较好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7个。

  6.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加强。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现场咨询、图文展示教育、发放宣传手册、组织群众签名等活动。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着力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普遍开展免费应急救护培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7.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南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基本建成,防灾减灾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加强与专业管理机构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预警预报关键技术、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大力支持南海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同时,批准设立海南省植物病虫害防控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监测、灾害预警预报及救灾设备等方面的研究。专门立项支持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控与动态跟踪混合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与示范、西沙永兴岛风暴潮精细化预报模式业务化应用研究、基于swmm模型(暴雨洪水管理模型)的城市洪涝灾害分析及预警管理系统、应急救灾净水车等10多个项目。支持开展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支撑。

  8.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面对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化建设。成立应急测绘保障机构,积极开展应急系统平台保障服务。积极利用“天地图·海南”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救灾工作提供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灾后保险理赔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

  “十二五”期间,我省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防灾减灾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尚未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加强,灾情会商和发布、灾害信息共享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需不断完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有待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预警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监测站网密度需进一步合理布局,提高监测能力。森林防火预警监控系统尚未全覆盖。海洋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南海海洋气象监测站点稀少,技术装备的自动化、综合化水平不高,观测项目和探测手段不多,观测资料严重缺乏,预警预报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高。村镇抗灾防灾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缺乏指导监管,避难场所建设滞后,大量老旧建筑设防没有达到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文体场馆、学校等基础设施防灾能力比较薄弱。林区道路边坡和办公区、生活区、厂房区的河堤尚未加固,个别地质性地面裂痕尚未进行专业检测和采取防护措施。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专业技术、设施设备缺乏。部分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问题较突出,安全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低。琼州海峡运输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内河交通安全工作较为薄弱。

  四是备灾水平及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存放救灾物资的物资储备点数量有限,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不足,物资储备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应急装备、仪器、应急用车,难以应对重大的突发灾害救援工作。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不足,缺乏各类灾害的科学评估模型和方法,灾害信息共享应用和评估技术急需完善,先进防灾减灾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和应用不足。部分重点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引进和应用防灾减灾先进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众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防灾减灾人才紧缺,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能力相对较弱,防灾减灾科技人才相对匮乏,人才断层问题较为严重,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专业知识趋于老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尤其是各类高校、中小学防灾减灾教育仍需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需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科研投入偏低。立项防灾减灾的科技项目基础研究不多,防灾减灾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相对滞后。

  (三)面临的形势。

  我省自然灾害类型多、灾期长、灾情重、影响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台风及其次生灾害为主要自然灾害,暴雨洪涝、干旱、风暴、冰雹、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频发。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今后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中部市县城市化以及乡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昌江核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将对我省核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提出新的要求。防范和抵御非传统安全的能力比较薄弱。部分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各类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影响大,面临着许多潜在风险和现实威胁。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将其当作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效率、效能提出更高期待和更严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海南省委六次党代会和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坚持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灾前防御与灾后重建并举、应对单一灾种与综合防灾减灾并举、减少灾害损失与降低灾害风险并举,按照我省“多规合一”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提升我省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障海南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工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形成防灾减灾最大合力。

  3.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6.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强化军地协调,需求对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1.健全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实现我省海洋、陆地和气候监测预警全覆盖,促进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指挥中心与民政部、省党政办公系统、省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其他部门和各市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理顺灾害管理体制,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健全受灾群众生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灾害救助政策,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监管,提升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省级防灾减灾法规政策体系、灾害防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体系,形成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

  2.减少灾害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二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提高综合能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综合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逐步建设省、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推动全省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社区避灾点的选择和建设速度,确保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探索建立救灾捐赠需求发布制度及救灾捐赠接收结构评估发布制度,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化、应急管理科学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分散灾害风险。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保障实施。探索建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优势,逐步提高单次自然灾害保险赔款金额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将保险业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防灾防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巨灾风险档案。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保险机构共同建立全面准确的大灾风险档案,不断提高我省大灾风险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在全面系统评估现有监测方法和台网效能基础上,科学遴选监测手段,进一步优化台网布局和功能设计,构建多学科、高精度和高时空分辨的监测台网。建立航空航天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海洋地震监测,建立立体观测网络,引进新观测技术,提升地震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现有监测产品的服务水平并不断拓展范围,提供地震速报和烈度速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威胁城镇、居民点、重要设施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推进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大力推进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联网,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水平。开展台风、海雾、海上大风、风暴潮等海洋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建立健全省、市县两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瓶颈问题,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二)提高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能力。

  在现有信息交流渠道基础上,强化防灾减灾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着力建设省、市县两级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建立移动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和手机报灾系统,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建设地震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地震监测数据的国家共享机制。加快森林防火预警监控系统全覆盖、省级信息指挥平台与县级平台连接建设。建设旅游安全灾害防御系统,完善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南海气象服务会商机制,完善海南气象信息发布监控平台建设,实现一键式发布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并使两个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上下互通、左右联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集约高效全覆盖的绿色发布通道;建设气象科普宣传信息库,初步推进天气预报服务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转变。加强民政、气象、水务、地震、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提升减灾科技支撑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科技含量。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以及我省现有的相关系统,加大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的力度,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四)增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启动海南省区域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自然灾害空间分布特点为基础协调开展区划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

  加强区域和城市生命线系统抗震设防,生命线系统包括供水、供电、交通、燃气、医疗卫生、消防、通信、物资保障系统等。主要任务有:提高新建和既有生命线系统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加强生命线系统强灾后应急能力的建设。积极推进抗震新技术(减隔震技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我省地震高烈度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其他地区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医院、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避难疏散场所等防灾救灾建筑的建设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提高设防水平,促进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协同发展。

  各市县按照我省“多规合一”的要求,将防灾减灾规划纳入到城乡总体规划当中,建立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城乡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海南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各市县、各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加强沟通协调,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装备经费,用2至3年时间解决全省救灾装备缺乏问题。

  加强救灾款物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海口、儋州、五指山、万宁等市县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全省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视情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签订紧急供应协议,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六)提高受灾群众保障补助水平。

  着力保障灾害应急救助的需要,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调查核准灾民需救助情况,及时向民政、财政部门申请救助资金,及时划拨本级财政救灾资金,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需求评估制度,编制恢复重建的规划,做好物资、技术保障、资金、政策支持等工作,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工作监管水平。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大市县服务网点建设力度,逐步完善现有理赔体系,不断提高保险理赔水平。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作用。

  (七)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完善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相应的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按照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精神,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的引导和支持,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救灾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救灾捐赠接收机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评估,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加快研究政府购买灾害管理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加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培养、扶持民政、气象、地震、海洋渔业等高层次防灾减灾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防灾减灾人才的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年轻人到科研院校所深造,增长知识、拓展视野,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专业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的科研攻关,与国内外有实力的高等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地震、火山、海啸等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专业培训,不断增强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九)深化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全省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工程。加大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编制科普读物和实用手册,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手段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着力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伤亡率。

  四、重大项目

  (一)防洪排涝抗旱建设工程。

  1.实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红岭灌区工程2018年10月完工,十三五期间拟投资48.8亿元,将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南渡江引水工程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2019年完工,总投资36.2亿元,可从根本上扭转海口市工程性缺水问题;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力争2016年开工,总投资约116.5亿元,将缓解下游防汛抗旱压力。

  2.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干流和重要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堤防253千米;对文昌市重点洪潮涝灾害区进行综合整治,新建海堤112 千米;开展国家贫困县和儋州市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继续完善全省18个市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施长茅水库及石碌水库2座病险水库、13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十三五期间将投资303亿元,着力增强防洪减灾能力。

  3.开展灌区续建及田间工程配套。继续推进红岭灌区建设,按照现代灌区建设要求续建配套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坡生灌区和三道灌区;针对新建水库工程配套建设中型灌区工程迈湾灌区和翁田昌洒片区;加大以“五小工程”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建设781处“五小”工程;重点发展海口市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16处。十三五期间将投资130亿元,增强农田旱涝保收能力。

  4.新建中小型水源工程。加快中小型水库建设,新建3座中型水库水源工程(新春、洋隆、道霞),55座小型水库水源工程(文昌市8座,白沙县3座,保亭县2座,澄迈县6座,儋州市1座,定安县3座,琼中县8座,屯昌县4座,五指山市2座,陵水县3座,万宁市9座,临高县6座),总投资21亿元,构建逐步完善的水源工程体系,提高重点区域、粮食主产区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防震减灾建设工程。

  1.海南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属于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的子项,基准站新建5个、改建24个,基本站新建17个、改建5个,一般站新建71个,建设1个Ⅰ类省级数据中心,为15个示范学校配置预警终端,为燃气、电力、高铁、化工、航天、核电等重大工程提供紧急制动和公众避震服务,为政府和相关部门防震减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西沙地震监测台网工程。在永兴岛建设1个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石岛、中建岛、东岛、琛航岛分别建设地震观测子台,开展测震、强震、GPS和重力等多学科观测。按照国家区域数字地震台网标准配备数据采集器、传感器、宽频带地震计、GPS观测仪、重力观测仪、电源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台网观测数据处理系统,与海南岛陆区域台网成网监测,有效监测西沙海域4级地震。为南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和国家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战略服务。

  3.海南地震火山立体观测系统工程。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功能设计,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发展深井观测和空间观测,加强地震及火山前兆机理研究,开展对活动断层的监测,加强对核电站、水库等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效能。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工程。在“十二五”全省农村民居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按照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规划管理。继续推进高烈度区及贫困市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按照“建设一户,补贴一户”原则,对新建和加固农村民居给予财政补贴。

  5.城市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程。开展马袅—铺前活断层的详细探测,尤其是澄迈老城段及海口段的精细探测,为澄迈老城及海口的开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西沙地震小区划,有条件的市县城镇、新建开发区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6.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在全省各市县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县和示范城市,建成地震安全示范社区50个、示范学校100所、示范企业2个,建成海口、三亚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技能。

  7.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按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家标准,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成重型救援队,18支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成中型救援队。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建设海口、澄迈、陵水、琼中、乐东、东方、五指山、三沙、洋浦等9个市县避难场所。完善文昌、儋州、屯昌等市县地震避难场所,满足社会公众避难需求。升级改造省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18个市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提高应急指挥保障能力。

  (三)海洋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海南岛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全面推进本岛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项目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逐步搭建南海海洋预警报公共服务平台,为南海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打下基础。完成以海口东寨港为中心覆盖海口—文昌一带沿海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的试点建设任务,逐步开展其他地区的建设运营,最终实现全岛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

  2.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省级标准海洋预报台的要求,对我省海洋预警报能力进行升级改造。目标为在海南岛沿海合理布设气象潮位观测站及浮标观测系统,完善海洋观测网和数据传输网;建设本省数据传输网络,实现与国家级数据传输网的无缝衔接,实现国家与地方海洋观测资料共享;强化海洋预警报发布能力、精细化预报技术能力、辅助决策能力,将日常预报单元细化到沿海重点城市和浴场、航线、养殖区等一批重点保障目标;实现风暴潮漫滩、海浪灾害精细化预警报;开展本省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价,建立健全本省灾害防御决策服务系统和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系统,完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3.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集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情预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指挥、渔船管理、海上执法指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全省海洋与渔业指挥管理系统。实现风暴潮漫滩、海浪灾害精细化预警报,积极推进北斗二期工程;继续推进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开展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实现集中显示我省全部中心渔港72小时的预报产品的工作目标。实施全省重点海域、滨海浴场和滨海旅游区的精细化预报升级改造工作,完成节目改版,增加发布平台,通过网络、告示牌、报纸、微信平台、手机APP平台等多个渠道,实现向社会公众及渔民发布海洋预警预报信息的工作目标。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调查评价工程。完成全省6个市县的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并完成保亭、陵水、琼中、昌江、白沙等5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县城市建设区1∶10000地质灾害调查;开展海口市城区地面监测骨架网建设,并开展海口市城区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同时建立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库;继续开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涉及五指山等市县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3.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五)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中国南海气象预警工程(二期)。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防灾减灾和一带一路气象服务保障需求,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二期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南海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南沙分局(筹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南沙岛礁无人基准气候站、GPS探空站、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建设;南沙大气成分观测站、风廓线雷达以及海洋气象浮标站网建设;南沙分局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

  2.生态环境气象保障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是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旅游岛和绿色崛起的关键,因此,急需实施生态环境气象保障工程,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主要建设内容如下:生态环境气象保障综合监测网。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气象地面观测和生态环境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站网建设。生态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与评估系统。建立干旱/洪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森林火灾气象监测、预警与评估;病虫害气象监测、预警与评估;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与评估;水体(近海)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城市生态环境气象监测、预警与评估;旅游和交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养生和健康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相关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成立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生态环境气象业务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动态监测,预警、预报产品制作,服务和效果评估等。

  (六)森林及林区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

  2.防灾减灾指挥平台项目。完善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建设调度指挥分中心23处。

  3.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4680平方米。

  4.森林防火取水源项目。建设森林防火取水点5处。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建设1个棕榈科植物应急防控中心,配备市县级森防站仪器、设备工具。

  6.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项目。加强33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购置一批仪器、设备、工具,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7.林区道路边坡加固项目。加固林区道路边坡826处3112米。

  8.林区居住区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林区居住区河堤3500米。

  (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扩容改造省级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仓库。对5个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进行扩容改造,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健全防汛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储备仓库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防汛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2.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在我省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一些交通不便、运输困难的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计划建设31个,投资775万元,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发挥应急作用。

  3.建设无疫区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海南无疫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应急仓储楼主体建筑以及物资翻晒场、区内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及供电工程等,建立疫苗冷藏库、疫苗冷冻库、疫苗储存室及诊断试剂、消毒剂和其它应急物资储备库等,确保应急物资的供给保障。

  4.建立省级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机制。把水稻、瓜菜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纳入补贴范围,毎年省财政列入预算项目。

  5.建立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仓库。计划在海口市建立红十字会综合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积极争取国家总会的支持,将其纳入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救灾备灾物资储备库,力争填补我省长期无库待援的尴尬局面,填补全国唯一没有建立红十字系统的防灾救灾仓库省份的空白局面,不断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水平。

  (八)应急避难场所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1.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在居民密集地区、沿海地区和城乡地势低洼地区,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能够为居民提供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并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2.建设一批防洪楼工程。我省气象灾害发生频繁且影响严重,防洪楼将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安置提供有力保障。现有的防洪楼数量远不能满足全省防洪需要,全省需新建防洪楼518幢,总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3.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九)海南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配套建设工程。

  1.购置救灾应急移动指挥装备。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后,为实现其功能配套建设,采购一辆救灾应急通讯指挥车、车载卫星通信装备、移动卫星接收器等一系列应急通信装备,充分发挥灾害信息指挥平台的实效。

  2.购置手机端报灾设备。我省已实现乡镇网络报灾,为凸现灾情报送的及时性,根据工作需要,给乡镇级以上灾害信息员每人配备一部报灾手机。通过手机与省减灾应急指挥平台的互通,及时掌握灾害发生地的情况。

  3.建立灾害损失评估管理系统。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灾害损失评估管理系统,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

  (十)救灾装备建设工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49号),按照民政救灾装备基本配备推荐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的协商沟通,争取将救灾装备建设列入各级防灾减灾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各级救灾装备建设。

  (十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建设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十三五”期间要启动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建立依托省广播电视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贯通的全省应急广播系统,为省委、省政府应急宣传提供平台,实现在紧急状态下直接面向城乡广大群众的应急广播,用于全社会组织动员、预警信息发布和救灾等紧急事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与完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立足海南省情,全面深化海南省防灾减灾部门内部改革,构建更加高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市县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全省防灾减灾工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稳步发展。

  (二)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防灾减灾工作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相互协调。

  (三)建立完善救灾预案体系。

  加强对各级各类救灾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使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组织演练,熟悉预案的应用,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能力。

  (四)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防灾减灾规划的各项任务、工程、项目资金需要。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与社会力量合作多方共赢筹资方式的推进力度,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集筹资救助于一体的公益平台和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

  (五)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制定人才培养管理政策,实行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引进,拓宽服务范畴。立足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并重,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人才工作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完善科技评价和激励机制、追踪问效制度,建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分类评价方法,完善科学数据共享与开放机制。

  (六)实施与评估。

  省减灾委员会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展情况报告。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查管理,确保规划内容的有序推进,并将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落实情况向省减灾委员会报送专题报告。

 

 (转载自:海南民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