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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时间:2017-03-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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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办公厅文

     

    桂政办发〔201619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1230

     

     

     

     

     

     

     

    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5

    第一节  发展基础 ……………………………………………(5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10

    第三节  指导思想……………………………………………(11

    第四节  基本原则……………………………………………(12

    第五节  发展目标……………………………………………(12

    第二章  加强防灾减灾综合协调管理…………………………(15

    第一节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法制……………(15

    第二节  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和风险评估机制…(16

    第三章  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17

    第一节  提高气象、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18

    第二节  加强地质、地震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18

    第三节  完善农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监测网络…………(19

    第四章  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19

    第一节  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19

    第二节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21

    第三节  全面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2

    第四节  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23

    第五章  提升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24

    第一节  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24

    第二节  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5

    第三节  加大灾后恢复重建力度……………………………(25

    第六章  集聚防灾减灾人才和社会力量………………………(26

    第一节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27

    第二节  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27

    第七章  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28

    第一节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28

    第二节  加强理论创新与新技术推广………………………(28

    第八章  保障措施………………………………………………(29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29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30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30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3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建设,着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极大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较好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十二五”期间,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8%、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下降4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下降73%、倒塌房屋数量下降77%,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指挥能力明显增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初步建立,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多部门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率、效能显著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法治化进程,自治区出台了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管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多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农业灾害应对、卫生应急、海洋灾害防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地质灾害应急、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等应急预案,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校舍安全、市场保障、应急测绘、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信息报送等规章制度。公安消防、地质、气象、地震等领域制定了一批行业或地方性标准。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相结合覆盖全区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系统,天气预报精细到乡镇,气候预测精细到县;建立了广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发布“绿色通道”和农村大喇叭系统。研发并建立了广西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数据库系统和震后趋势快速研判系统。建成田间数据采集系统、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以及近岸海洋观测浮标等自动化观测系统。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雨水管渠改造216.9公里,南宁、桂林、梧州等市开展了城市水系规划建设,完善城市排水调蓄工程,中心城市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桂林川江水利枢纽等一批水利枢纽基本建成,大藤峡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全区治理中小河流603公里,建成堤防护岸1763公里,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323座,中小河流和水库防洪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实施桂西北旱片、桂中旱片和左江旱片乡镇抗旱应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建成蓄水工程3.8万座、引水工程5.75万处,基本解决了178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实施广西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及隐患分析、警戒潮位核定和警戒潮位标尺建设,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有效治理隐患点1728处。支持14个设区市和78个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9.9万户、棚户区改造46.4万户。实施红树林种植及有害生物防控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有效提升了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应急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初步建成民政、地质环境、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测绘、气象、地震、海洋等防灾减灾应急指挥系统,防灾减灾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粮油应急保供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灾害救援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率先在西部省区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累计投入保费5.2亿元,全区16.4万因灾倒损房农户获得理赔4.76亿元。“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5次、应急响应12次,累计向灾区下拨中央和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43亿元,调拨救灾帐篷9863顶、衣被30万件(床)、折叠床8969张等救灾储备物资,救助受灾群众1872万人次,支持33923户因灾倒房群众完成住房恢复重建。

    ——科技对综合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围绕地震、洪涝、崩塌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领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示范,自主研发的广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系统成为全国首个覆盖全省(区、市)的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警平台,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系统成为国内第一套省级天地一体化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系统。建立广西防灾减灾与工程安全重点实验室,为开展水利及岩土工程防灾减灾、矿山灾害自动检测及预警等相关理论与技术研究提供了支撑平台。积极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卫星遥感应用、气象灾害的人工神经网络预报建模理论方法与应用、热带气旋预报技术研究、主要江河流域降水预报研究和气候变化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新成果。开展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研究、地震引发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升级改造超快地震速报系统与震后趋势判定系统,提升抗震减灾能力组建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专家指导组,利用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作物防灾避灾综合栽培、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显著提升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基层防灾减灾进一步夯实。积极开展以救灾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与整治、编制风险图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五年来共创建10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37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投入3270万元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为全区各市县配备了245艘救灾专用冲锋舟、动力橡皮艇,为111个县(市、区)配备了救灾越野车,为1126个乡镇配备了救灾摩托车,争取民政部为52个多灾易灾县各配备了一台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十二五”期末,共组建了17496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实现了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全覆盖,完成了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和轮训,灾情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了新的提高。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卫生应急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升。

    ——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通过文艺晚会、科普展览、广场活动、风险排查与整治、应急演练、专题讲座、人员培训、知识竞赛、仿真体验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手段,不断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打造了独具特色的边疆少数民族防灾减灾宣传文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年参与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的城乡居民超过1000万人次。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五年来,社会各界共捐赠救灾款(含物资折款)累计3220万元,有力支援了灾区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市场配合、共同应对”的多元化救灾工作格局。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广西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深入推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培育新的增长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广西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为推动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我区天气气候的规律性呈不稳定趋势,超强台风和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等巨灾发生的机率明显增加;我区处于多个地震带边缘,小地震发生的概率将增加,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加大;修路切坡、过量开采地下水等人为因素引发灾害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在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严峻形势下,我区防灾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现有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法规体系也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二是灾害防御能力不足,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短板,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农房建筑质量标准普遍不高、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三是防灾减灾教育和知识普及的投入较少,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避灾自救技能缺乏。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

    “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强化科学统筹,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防灾减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减灾救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思维和科技支撑,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社区减灾等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健康持续发展。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自治区统筹指导、市县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市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第五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覆盖自然灾害多灾种全过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1.0%,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二五”时期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法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和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以及法规齐备、标准规范、制度健全的法治体系。

    ——提高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天气预报精细化到全区所有乡镇,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15分钟以上。海洋预报重点保障目标扩展至所有滨海城镇,实现近海公共服务全覆盖、远海监测预警全天候、远洋气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基础调查、群专监测、预报预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区50%的县(市、区)达到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要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覆盖率达100%。提高地震前兆监测能力,实现地震烈度速报。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洪水预警发布率达80%以上,洪水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覆盖率100%。重大生物灾害中长期预报准确率达8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

    ——增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区主要干流支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海堤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排涝能力逐步提高。南宁市主要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主要干流沿江中心城市防洪标准(柳州、桂林、梧州、贵港)达到50年一遇,县级市以及二、三产业聚集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学校、医院、高层建筑、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总体危害损失率分别控制在5%10%以内。

    ——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全区70%以上的城乡社区达到减灾准备认证标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0250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50500个,每个城市社区和建制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增强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全区重点区域防洪、抗旱、抗震能力明显增强。人工年增雨总量达80亿立方米,防雹有效保护面积达3万平方公里。

    ——提升重特大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与影响评估机制。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明显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广西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建成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以及多灾种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进防灾减灾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力争在灾害监测预警及致灾机理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初步建立。加强我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防灾减灾交流合作。 

     


    第二章  加强防灾减灾综合协调管理

     

     

    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运行机制,夯实防灾减灾救灾法制基础,建设多种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一节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法制
     

    一、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协同机制。建立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机构,成立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健全全区各级减灾委员会组织机构,制定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运行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之间、市县与军队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应急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机制、综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救援力量和物资储运调配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科普宣传等长效机制,完善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过程性立法工作,加大单一灾种部门规章、多灾种多部门联合规章创制力度,研究制定广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数据采集、生成及更新的相关规章。研究出台社区减灾、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库、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系列地方标准,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节  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和风险评估机制

     

    一、建立集成共享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整合现有的防灾减灾数据资源,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实现灾害地点、人口、房屋、救灾物资储备等信息立体集成管理。利用卫星影像和航空遥感数据,完成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区)基础地图的部署,逐步建成全区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区)的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二、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撑作用,开展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面向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灾害损失、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影响等评估需求,完善灾害综合评估模型与技术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库,健全评估标准与规范,建设基于多方参与、多数据信息融合、多模型方法协同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为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tab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width:605px;"="" class="ke-zeroborder"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 0p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专栏1  广西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气象、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测绘地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风险源信息,形成高度集成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开发自然灾害风险源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建设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地质、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气象、地震、海洋等不同领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第三章  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继续推进自然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升自然灾害早期识别、早期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灾害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第一节  提高气象、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完善提升广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服务和雷电、七级以上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发展高分辨率格点预报业务,强化卫星、自动站、雷达资料的同化和融合技术应用,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率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加强水文气象业务服务,着力提高灾害易发区的强降水精细化监测分析。完善海洋观测网和数据传输网布局,建立沿海地区风险源数据库,初步建成集漫堤风险预报、海洋灾害评估、赤潮预警、海啸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海洋防灾减灾监测预警平台。
     


    第二节  加强地质、地震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地质环境保护体系,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优化升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成覆盖广西陆地及近海域的多学科、多手段综合地震观测系统,提升地震监测和地球物理基本场监测能力;完善地震预测信息的风险评估与会商机制,提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秒级地震预警服务。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维护管理,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测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监测。

     


    第三节  完善农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加强农林生物灾害、土壤墒情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等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监测站布局,开展监测示范站建设。推进边境联防联控,实施监测疫源与疫病本底调查,加强重大生物灾害预测预报,提高生物灾害防治能力。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专栏2  广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及完善海洋气象综合业务系统、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交通运输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天气雷达工程、地震监测预警工程、农林业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程与应急防控系统建设应用项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应急管理项目。

     


    第四章  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方针,着力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生态系统工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从基层和区域两个层面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第一节  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一、提高基础设施防御能力。加快桂中、桂西重点旱片和灌区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命线工程的抗损毁能力建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每年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00处以上,消除威胁1万人以上人口或威胁财产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提升城乡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按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山区房屋的改造力度。加强沿海地区渔港避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区域灾害特点,合理优化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满足灾害高风险区域居民对灾害应急救援避险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建设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避险、生活救助安置、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方面的作用。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将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搬迁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

    四、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防御作用。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林业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现代植保技术应用”项目,提升我区农林业生态系统的防灾能力。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珠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大易灾地区植被恢复力度,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 

     

    专栏3  广西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基础设施防御工程:校舍、医院、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加固;城乡住房抗震防灾改造;城乡避难场所建设;大藤峡、洋溪、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项目、百色水库灌区等防洪抗旱工程项目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生态防御工程:“现代植保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防护林建设等林业防灾减灾工程。

     

    第二节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一、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体化救灾物资储备库,选择多灾易灾和因灾容易交通中断的乡镇建设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点,初步建立以中央救灾物资南宁储备库为龙头、自治区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骨干、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基础、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新格局。

    二、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科学确定全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足额储备受灾人员生活必需品、医疗防疫等各类救灾物资。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便捷、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满足应急救灾需求。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的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有效提高救灾物资利用水平。

    三、提高救灾物资调运效率。完善运力储备制度,在规模以上客运企业按照客车拥有量的10%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制度;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为保障的运力征用补偿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和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专栏4  广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新建、改扩建14个设区市和71个县(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选择多灾易灾和因灾容易交通中断的乡镇建设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三节  全面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在城乡社区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强化社区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加大对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贫困地区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相关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单元作用,全面推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积极创建全国和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的创建试点工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5  广西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社区综合减灾工程: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 “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程。

    防震减灾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活动。

     

    第四节  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根据自然灾害区域分布特点,重点推进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桂中桂西重点旱片、桂西和北部湾地震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珠江流域等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区域流域联防的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医疗救援中心和灾害防治工程,推动制定区域性防灾减灾行动路线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统筹推进区域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立与兄弟省份海上、陆上防灾减灾紧急救援联席会议机制。依托中国—东盟合作平台,开展气象、地震、海洋等领域以及水稻“两迁”害虫监测预警防控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边境联防联控建设,拓展信息互换、资源融合、技术合作、联合演习、紧急救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提升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

     

    积极稳妥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逐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加大恢复重建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第一节  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以公安消防、武警、军队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专业救援培训与预案演练,统筹协调各类救灾资源,提升灾害救援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设应急指挥系统,依托移动通信和卫星通信技术,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高速数据传输通道,建设救灾应急通信与实时监测评估系统,为市、县两级政府配备应急卫星电话,为灾害信息员配备手持移动报灾终端。建设地理信息数据传输专用网络,建成基于一张图的减灾救灾地理信息系统,灾害突发1小时内提供专题应急基础地图,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提供实时视频数据、2小时内提供动态专题应急地图。震后12分钟内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速报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30分钟内提供地震灾情快速评估结果,48小时内提供极重灾区初步范围和人员搜救重点区域。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托市县医疗机构建设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按2小时紧急医学救援圈建立区域医疗救援中心、区域烧伤救治中心,增强海上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空中紧急医疗转运能力,为受灾群众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节  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指导全区各地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全面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与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加大灾害保险宣传力度,完善农房、森林、农作物等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灾害保险保障责任范围,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完善灾后心理辅导机制,采取专业心理干预措施,有效提高受灾群众的心理康复水平。

     


    第三节  加大灾后恢复重建力度

     

    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的原则,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重建选址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建筑设计严格按照防震抗灾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实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管力度。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老少边穷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注重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加强对受灾群众、企业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和项目扶持,提高灾后生产恢复能力。

     

    专栏6  广西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施广西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第三期工程,同步建设市、县、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国家减灾中心、自治区相关涉灾单位之间数据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完善升级地质、交通、卫生等专业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数据库系统

    救灾装备建设:建设救灾应急通信与实时监测评估系统,在自治区和各设区市部署“车载移动卫星地面站通信系统”和救灾专用无人机。为灾害信息员配备手持移动报灾终端。

    应急队伍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成广西地质应急总队基地以及南宁、桂林、百色、河池、北部湾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基地,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武警总队扶绥训练基地紧急救援基地;成立自治区直属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并建设营房设施,建设南宁森林消防实战训练培训综合基地。完善农林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业组织建设。

    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依托市县医疗机构建设区域医疗救援中心、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区域烧伤救治中心。

     
     

    第六章  集聚防灾减灾人才和社会力量

     

    加快培养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一节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高等院校培养防灾减灾专业人才。推动全区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决策水平。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救灾常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灾害信息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全体城乡居民特别是在校学生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发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材。建设综合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救护培训、心理辅导培训、科普宣传、现场示范、仿真体验等防灾减灾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  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紧急征用及补偿制度;建立可参与救灾的社会力量数据库,健全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和资源对接机制。培育和发展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日常减灾、现场专业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恢复重建、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专栏7  广西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重点工程

    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级灾害信息员进行轮训和强化培训。

    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建设:14个设区市、71个县(市)建设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建6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

     
     

    第七章  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攻关,加快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全面提高科技对防灾减灾救灾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加强全区各级防灾减灾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进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工程防治、应急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与处置全链条科技发展。重点支持“广西防灾减灾与工程安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实验室”、“广西气象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节  加强理论创新与新技术推广
     

    加强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等高新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着力开展气候区划技术研发、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研究,重点提升“广西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数据库系统和震后趋势快速研判系统”、“广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析系统”的应用水平,力争在海域地震监测、水库地震预测和岩溶地区致灾机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灾害管理领域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推进防灾减灾科研在国内外、省区间、产学研的交流与技术合作,促进先进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

     

    本规划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责狠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共同完成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全区各涉灾部门编制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衔接,特别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要做好与本规划的对接。全区各地在编制本地区防灾减灾规划时,也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各地要将纳入防灾减灾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与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规划根据程序进行调整时,部门规划、地方规划应根据本规划的调整内容及时修正规划及行动路线,确保调整后的规划符合实际、高效实用。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全区各地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保险资金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方式,引导捐助资金、公益基金发挥作用,确保资金满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各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资金多级分担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力度,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进展情况报告。各市县减灾委员会负责将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进展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减灾委员会报告。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应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核实和解决。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提出调整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转载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