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时间:2017-07-15 12:17
琼发〔2017〕17号
(2017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完善体制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救灾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意识,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坚持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增强全社会防范应对灾害能力。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认真分析研究台风、洪涝等主要自然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的特点,准确把握灾害衍生次生规律,整合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强化统筹协调,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省减灾委员会和主要灾种指挥机构统筹指导,市县党委和政府就近指挥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作用,健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三)统筹灾害管理。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健全工作规程,统筹谋划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省、市县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防灾减灾演练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驻琼军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充分发挥主要灾种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以及各有关部门和驻琼军警部队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台风灾害高风险市县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制度。
(四)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全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编制《海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和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坚持开展经常性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社区减灾资源和力量的统筹,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活动,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五)强化市县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市县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联合值守机制,统筹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信息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
(六)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灾后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灾害损失评估管理系统,理顺灾后恢复对接工作机制,会同受灾市县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和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受灾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支持受灾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受灾市县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各级政府要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对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市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组织开展。
(七)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协调驻琼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需求对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细化驻琼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建立军地联合、层次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将海上救援力量和驻琼军警部队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我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推动社会力量有效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装备保障、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赔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惠及更多农户。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十)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和完善汛前风前联合检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要完善群众转移安置机制,对灾前群众的组织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简明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海洋等防灾减灾部门要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点)建设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作用,加快省、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协调机制。建设覆盖省、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应急广播系统,完善灾害预警信息手机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建设完善全省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水务(三防)、民政、海洋、气象等防灾减灾救灾部门和驻琼军警部队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融合共享应用,初步形成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库。健全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建立灾害信息员保障激励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完善灾情定期会商机制。省、市县要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市县政府和各涉灾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新闻发言人,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十二)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继续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形成东南西北中布局、全省覆盖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物资储备机制,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拓宽救灾物资供应渠道。依托“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推广应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救灾物资标准化管理。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在灾害发生前,把人员、物资等提前投放到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十三)深化交流合作和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健全省际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国际防灾减灾救灾交流活动,援建柬埔寨地震监测台站,为中国—东盟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供基础资料,加强与东盟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技交流合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科学研究,通过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等科技专项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完善“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和省减灾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通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国家、省、市县三级联网,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等服务,为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依据。加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作用,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建设中统筹考虑自然灾害和灾害风险的潜在影响,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指导谋划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更加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实施《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制定《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各方面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适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全力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涉及本市县、本部门的改革事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改革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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