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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

来源: 山东省减灾委 时间:2017-08-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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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减发〔2017〕1号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减灾委员会

                          2017811

 

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和雪灾、生物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造成经济社会重大影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全省受灾人口约8369万人次,倒损房屋52.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655亿元。面对严峻灾害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全省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9.6亿元,恢复重建和维修受灾群众住房37.5万余间,救助受灾群众1900余万人次。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较“十一五”期间下降51.9%。

 

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法制化建设更加完善。成立了省、市、县(市、区)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省-市-县-乡-村(居、社区)五级预案体系基本完备,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法制化建设,出台了综合减灾、防汛抗旱、地震、气象等一批防灾减灾救灾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划。

 

二是综合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得到加强,北斗导航和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逐步应用。重大水利工程、气象工程、防震减灾基础工程、农业工程、海洋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设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1500余处。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别达到447个、448个,国家级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和示范社区达到70个,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地震安全示范学校、示范企业达到709个。全省建成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设施185处,初步形成以省级库为枢纽、市级库为骨干、县级库为基础、城乡社区储备点和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三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体系初步形成。主要涉灾部门普遍建立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和专家队伍,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初具规模,村(居)级灾害信息员队伍达到8万余人。

 

四是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了省级民政数据中心和17个市级数据分中心,实现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互为备份。山东省地震社会服务基础工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科技园完成建设并发挥效益。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启动,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与17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了互联互通,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的职业病报告网络。气象部门与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电力、通信等部门广泛合作,信息共享,畅通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全省山丘区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基本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是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增强。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网络报灾试点建设。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环境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建立省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0余个,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万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万份、宣传教育群众4700余万人次,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自救互救技能显著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全国气候异常的背景下,全省干旱、洪涝、风雹、台风、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加,干旱和特大旱灾范围扩大,雾和霾天气多发,地质灾害频繁,郯庐、聊考和胶东半岛断裂带小震活动频繁,地震灾害风险有所增加,海洋风暴潮、海冰、绿潮、赤潮以及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及盐渍化、咸潮及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日益严重,呈现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多灾并发风险加大的趋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更加突显。

 

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抗风险能力水平较低,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显薄弱。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城乡工程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相对薄弱,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基层防灾抗灾救灾力量和装备有待充实。

 

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亟须进一步提高,减灾专家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面向基层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灾害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省级政府相应发挥领导、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3.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提高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养(敬)老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5.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6.新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个“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全省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7.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新建18个人防宣传教育场馆。防灾减灾科技支撑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及预案和标准体系。


制定、修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法规规章,形成以专项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规章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开展防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省、市、县级政府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省、市、县三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海洋等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加强综合监测,提高我省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模式,建设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推动灾情统计报送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制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健全受灾人员救助标准体系,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军地协同、部门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以驻鲁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地震、民兵预备役、医疗卫生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的使用和调配,形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共同协作、保障有力的军警民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黄河群众防汛队伍建设。沿黄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群众防汛队伍,增加民兵黄河抢险队人数,沿黄县(市、区)要在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抢险队。加强堤线防守、巡堤查险、抢险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黄河防汛抢险能力。


加强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行业间的协调配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病、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援助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及时对因灾倒损住房实施重建和修缮,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推广《农村房屋建筑抗震技术标准》(DB/T5091-2017),有计划地开展农村民居建筑工匠培训,引导支持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逐步减少不具备抗震设防能力的危旧民居。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抗震防灾、防风抗潮、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防御能力。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体系、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动开展城市既有建筑抗震排查与鉴定加固,重点提升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养(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推动家庭储备灾害应急物资,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部门联动和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县级救灾物资与设备设施综合应用、灾害预报预警、救灾应急指挥、灾害救助、防灾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整治能力,提升县级综合防灾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升避难场所功能。


(七)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林业保险覆盖面,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各地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灾害救助保障形式。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宣传教育、灾害演练、恢复重建等相关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发展。


(八)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培养。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音像制品等宣传教育产品,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利用“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强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演练,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动市、县(市、区)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推动地方各级减灾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市、县(市、区)减灾中心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灾害评估科技水平,17个设区的市和30%的县(市、区)建成本级减灾中心。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新技术应用,提高信息获取、分析预测、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技术研发,发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产业,推进相关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发挥减灾委专家委员会、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各级减灾中心的作用,为社会力量提供宣传和技能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开设防灾减灾救灾教育课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地理信息、卫星遥感、航空遥感、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育和发展专业队伍。


四、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和应急体系工程。


建设全省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灾害损失评估系统和以风险防范、应急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推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移动报灾APP、北斗报灾终端的应用。强化地震、公安、消防、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通信、气象、电力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实现军地、区域、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基本实现县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全覆盖。


(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工程。


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扩建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范化建设,支持60个多灾易灾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新(改、扩)建,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建成3处区域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创新救灾物资储备方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构建多元化的救灾物资储备和物资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与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共享。


(三)灾害隐患治理和恢复重建工程。


实施全省城市、农村、重点旅游景区、学校、矿区、地震灾害影响区域等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防汛抗旱基础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山东段)的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推进河流湖泊堤防加固、河道治理疏通和蓄滞洪区建设。开展水资源配置,病险水库及城镇防洪堤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实施主动避让、异地重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住房。


(四)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和基础设施灾害防御提升工程。


建设测报预警网络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山东防灾减灾救灾网、山东自然灾害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建尽建,各县(市、区)建成1个测震台、1个强震台、1-2个地震前兆观测项目,新建地震烈度与预警基准站5个、改建85个,新建基本站74个、改建74个,新建一般站1230个。统筹社会地震监测资源,完善和发展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提供地震预警服务,地震速报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建立烟台、安丘、郯城、嘉祥区域地震监测维护中心,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地震监测仪器研发生产市场化、质检标准化,提升台网运维保障能力。在临沂、枣庄、潍坊、烟台、菏泽、聊城等地推广适合市、县级地震部门管理维护的观测仪器,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和捕捉地震前兆异常信息的能力。


加强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升级改造区域自动气象观测骨干站和一般站,建设移动X波段车载天气雷达和小型无人机等近地面雾、霾探测系统,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X波段多普勒局地警戒天气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风廓线雷达、可视型激光雷达,实现全省灾害性天气监测全覆盖。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建设观测系统、测波系统、测波雷达和大型浮标站。搭建无缝隙、集约化的现代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发展客观化、精准化预报技术体系,完善城市、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能网格气象预报业务,气象要素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准化、精细化和时效性显著提升。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工程,完善鲁北、鲁西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完善省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济南、青岛等12个设区市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对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重点治理。实施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工程,建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集中开展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2017年和2018年各完成1万公里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任务。新建高速公路完成配套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安全监控系统工程,对新建济青高速、石济客专、鲁南高铁、青连铁路,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十三五”规划待建的高速铁路以及城际铁路,同步建立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开展森林防火提升工程。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航空消防、应急道路、阻断系统、林火预警监测、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强化14个设区的重点市、86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和49个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业消防队伍和机具装备建设。加强病虫害防治工程,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专项治理工程,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高危、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和综合治理。


(五)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工程。


充分利用设防标准较高的坚固公共建筑物、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充分利用空地,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安装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和导向标识,完善饮水、照明、防疫、生活等功能设施。完成省、市级领导机关疏散基地建设,完善配套应急指挥、疏散掩蔽、物资储备以及生活保障等配套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减灾委员会建立和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提交规划实施中期、末期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整体规划全面落实。

 

(转载自:山东减灾网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