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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时间:2017-09-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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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任务,更是一项保民生的重大责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风雹、洪涝、干旱、暴雪等灾害给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大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较好完成了确定的任务目标。


五年间,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防灾减灾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气象、雨水情、地震及稻瘟病等科技化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有各类灾害信息员2.8万人,自然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大幅提高。依托武警、消防、民兵及预备役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了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哈尔滨储备库、21处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库房总面积4.89万平方米;为42个多灾易灾县配备了救灾专用车辆;确定了应急保供骨干定点企业名单,救灾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完成22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70座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设110处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三江治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改造学校2273所,拆除D级危房校舍165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08.6万户;治理地质灾害体9个,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28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不同规模的减灾宣传活动和应急演练2000多场次,发放减灾宣传材料1200余万份,展示减灾图版3500多块;建设并免费开放防震减灾专业科普馆,受益群众数百万人;2200个社区启动了防灾减灾工程,创建了55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和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成功应对了2013年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日益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成为影响我省改革与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强趋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有所增加,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同时,传统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防灾减灾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灾害的复杂性、强烈的社会关注度不相适应;防灾减灾投入和救灾物资储备与灾害频发性、突发性、重大危害性不相适应;防灾减灾综合性法律法规建设与依法行政、依法防灾、依法救灾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工作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与社会化、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但同时也应看到,“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减灾救灾体制将更加顺畅、机制将更加完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我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防灾减灾的支撑将更加有力。探索形成的防灾减灾体制、社区综合减灾、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和社会化减灾宣传等经验和实践,为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住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市场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凸显,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新的助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基点,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视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防范在先、以防为主,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的有效衔接,确保防、抗、救有机融合。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健全省统筹指导、灾害分级负责、处置密切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市、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联动机制运转顺畅,灾害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信息传播渠道等减灾资源协调有序。


2.预测预警水平大幅提升。完善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明显提高。


3.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防水平有所提高。


4.救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完善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实现省、市、县及多灾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广覆盖。


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和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抓好试点。广大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全面普及在校学生防灾避险知识。全省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6.灾害造成损失占比下降。全省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1.3%以内,除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外,百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法规规章,出台《黑龙江省地理信息数据库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土地承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细化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专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认真执行国际间防灾减灾救灾的有关协议。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渐进与突破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预防为主、防减并重,兼顾科学救灾,优化管理体制,突出加强各级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治理,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依托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我省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化,努力减轻灾害风险。自动气象站乡镇全覆盖和重点区加密,加强地基、空基和天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震情跟踪流动监测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网建设,在“龙江丝路带”节点城市、镜泊湖和五大连池火山台网增加监测手段,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加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技术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及时交换跨境河流、界湖水资源和洪涝灾害信息,搞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国际协作。构建覆盖全省的多维、多尺度应急地理信息数据库,编制重点领域、灾害易发区域专题地图,开发适用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应急测绘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多发地区常态化监测机制。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省减灾信息系统和地震应急处置系统,加强与省应急测绘保障系统对接,加强应急装备设备的配备,探索和引进应对凌汛、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灾害风险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中的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尤其要认真听取有实践经验专家的意见,科学应对,有效应对。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和多灾易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的主体责任,储备应急救助急需、易长期储存的救灾物资,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运行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拓展储备方式,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完善省级统筹指导、县(市)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村环保技术,加强恢复重建质量监管力度。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开工建设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连通”骨干


工程,建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三江治理”工程、三江平原14个灌区工程、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等工程,完成大江大河干流、胖头泡蓄滞洪区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积极开展重点灾害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宁安江南乡等9个灾害体工程治理。通过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提升城市防内涝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新增农村水电装机8万千瓦,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加大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力度,优化全省灌溉布局,调整用水结构,对原有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挖潜、提档升级,提高地表水利用效率。结合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到2020年力争基本完成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完成60万户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对中心村的旧瓦房,有条件的要通过粉刷外墙、更换屋顶和保暖门窗等方式进行改造。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向城郊村延伸,中心村自来水供水管网工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升级改造供水处理设施。


(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


减灾能力建设,推进监测预警、风险防范、评估分析智能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加大软件与硬件建设的结合力度,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专家智库,着力培养科技人才,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实现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共享,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发展。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标准化文本,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航天、航空、地面、地下和水下配套发展的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技术装备升级。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培育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品种和桑蚕、水产等养殖品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建立健全国家级、部级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农业数据库等科研设施与科技资源建设,探索性地建立规模农业大田粮食作物农情监测与航空精准联合作业技术。


(七)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统筹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进沿江、易灾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科学组织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居民、企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鼓励市、县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公共场所建设或改造应急避难场所,发挥区域辐射功能,提高安置水平。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八)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建立完善社会动员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补充政府角色缺位。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完善农业巨灾指数保险等巨灾保险制度,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自然灾害意外险,逐步形成灾害风险市场化分担模式。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要求,做好上合组织成员国防灾减灾合作项目的服务、承接和落实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企合作,扶持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汉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范围。探索发展农机服务中介公司,有组织开展跨区作业,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创新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在灾害信息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好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拓宽减灾宣传渠道。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教育内容,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组织院士和专家参与防灾减灾科普宣讲活动,扩大科普宣传受众范围和影响力。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推广各级减灾经验、成功案例和减灾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完成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3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依托中央支持在易灾市、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宜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二)依托国家减灾应用系统完善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在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基础上,完善承载国家减灾中心开发的卫星、航空遥感等高科技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中省直部门间灾情会商、数据共享、灾情评估、应急指挥一体化的综合数据交换平台,加强信息采集标注、救灾指挥通信、应急转移安置、科学定损评估等功能,强化对防灾减灾救灾的数据支持。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完善社区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居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开展经常性减灾宣传和避险演练,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年创建4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四)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和标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型城市建设覆盖一定范围,能为居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在典型灾害易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五)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工程。紧急医学救援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培训覆盖率达70%以上。加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人数增加10万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人数达到110万人,建立一支省级心理救援队。


(六)基础测绘工程。新建多星座CORS网地面基准站50座,建设完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更新全省21632幅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龙江丝路带”为境县(市)给265平方千米1:1000地形测绘工作。加强无人机遥感平台、各类机载传感器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全省13个市(地)建成区的实景三维模型和真正身影像本底数据库建设,构建全省多维地理信息快速出版专题地图数据库,研发省级电子地图集编制发布平台。


(七)重大水利工程。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进程。全面完成大江、大河治理任务,建成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以及胖头泡蓄洪区工程。突发抓好三江连通工程建设,发展和改善灌溉面积1400万亩。完成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建设,推进二期工程建设。完成三江平原6个灌区工程建设。新建、续建34处大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旱改水、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种粮收入等任务。建成鸡西、七台河市供水工程,启动双鸭山市引松入双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奋斗水库、阁册水库、花园水库、关门嘴子水库和林海水库等5座大型水库,加快推进塔林西水利枢纽、庆安县十六道岗等2座大型水库和引呼济嫩工程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八)农业重点建设工程。水稻主产县(市、区)新建单栋360平方米育秧大棚26.26万栋,大力无人飞机配偶共同给产航化作业,建设玉米、水稻生物育种和现代常规育种研发中心,提高品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0个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20个特色产业基地和30个专家服务站。建设100个县级重大病虫害公益性植保应急防治队,加强村屯专业化组织和农药公共配药站建设,建设面积5公顷以上的国外引种隔离场。


五、保障措施


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关系全省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


(一)加快防灾减灾救灾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防灾减灾法规体系,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修订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行业规章,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具体操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灾害核实操作规程,提高灾害救助管理能力和依法减灾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防灾减灾部门、市(地)、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加强涉灾部门间、部门与市、县政府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加大防灾减灾事业投入,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和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特别是要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设备、灾民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等相互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


(四)努力培育防灾减灾专业队伍。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防灾减灾的救灾队伍。各灾害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把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线。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制度。在灾害多发地和重点防范区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灾害紧急抢险救援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挥防灾减灾教育网络优势,培养不同层次的专兼职防灾减灾人才,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为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提供人才保证。


(转载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