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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 规划》正式印发

来源:新疆民政 时间:2017-10-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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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十二五”时期新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客观分析了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新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地震、暴雪、洪涝、风雹、山体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交织叠加频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综合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应急救助效果全面显现,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增强,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与“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分别减少29.6%、8.9%、55.3%、28%。进入“十三五”,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迫切需要防灾减灾工作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保障作用,迫切需要防灾减灾工作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迫切需要防灾减灾工作抓住发展新机遇。


《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新疆防灾减灾工作将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增创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加快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地州市级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建成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新疆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强灾害评估与灾情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灾后救援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科技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等10项任务。


《规划》明确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综合服务保障建设工程、自治区减灾中心建设工程、灾害预警和风险防范工程、综合防灾减灾科技科普工程等6项工程。


(转载自:新疆民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