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查询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17-11-21 10:51

【 字体:【 打印本页 】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1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害形势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一)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减灾委组织架构为基础,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要涉灾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军事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各级减灾委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在同级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进一步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各主要涉灾部门间工作机制,强化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科学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划分职权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三)强化减灾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牵头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全面强化省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减灾委办公室工作力量。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四)强化灾害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市(州)、县(市、区)制订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规程,完善交通、人员、救援设施设备及救灾物资管制办法。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在抢险救援、灾害救助等应急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对口向上争取支持。


(五)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灾后恢复重建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省有关部门会同受灾市(州)、县(市、区)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或指导受灾市(州)、县(市、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实施计划,并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和及时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受灾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对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灾后民房重建,加大资源整合和统筹力度。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六)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完善机制和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省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紧急救援队伍名录,充实队伍、强化培训、配置装备,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紧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七)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研究制定社会力量有序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等巨灾风险保障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


五、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九)强化灾害风险防范。牢固树立灾害风险防范理念,防患于未然,根据各类灾害产生规律定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适时发布灾情预告。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成为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十)提升灾害预防能力。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救灾演练活动。各级党校要专门设置防灾减灾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培训。创建一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创建一批省级、市州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省、市级公共防灾展览馆,配齐相关体验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至县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国土、林业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建设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权限。有效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限时发送到户到人,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在“云上贵州”平台基础上,建设涵盖主要涉灾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报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推进主要涉灾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权限,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重特大自然灾害首次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指挥部的,由事件省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省政府负责对外发布。


(十二)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建立省、市、县救援物资、队伍限时到达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特种应急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省内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协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积极研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加快研制先进的受灾群众安置、防汛抗旱、人员搜救、森林灭火等装备和产品,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手段,建设“贵州省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和应急救助指挥调度平台”,强化救灾应急指挥、信息传递汇总、决策支持、应急保障、灾后重建能力建设,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和力量。明确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协同高校开设防灾减灾救灾课程或专业,设立重点实验室,从学科、学位和专业等方面培养多层次防灾减灾研究及应用型人才。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特别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强化大数据在防灾减灾救灾当中的预警、预报、预防作用。推动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专家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建立省级防灾减灾救灾高端智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十四)深化互助合作。结合我省山川、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探索建立灾害分区管理模式。建立灾害邻近互助机制,鼓励各地各主体间共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互助合作。创新深化防灾减灾救灾国际省际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交流与合作,深化贵州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减灾理念和关键科技成果。


六、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委改革办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继续组织开展民政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作,推广运用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经费,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适时修订完善专项防灾减灾法规、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等配套地方性法规。要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媒体对推进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转载自: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薛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