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市全面落实2017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来源: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18-01-19 15:45
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部分,为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7年度,天门市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指标全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1.以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通知》,制定出台本地自然灾害救助配套政策,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2.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天门市政府名义印发《天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制,我们建立了灾情会商QQ群、气象会商微信群,发挥市减灾委办公室这一平台,不定期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灾情会商;对于灾害信息及天气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至各成员单位。
预防、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有效。1.编制出台《天门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目前,已由天门市政府印发了《天门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2.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必要应急救灾物资。目前我们已开始改扩建救灾储备库,年内完工;与本地大型超市签订救灾物资供货协议,各社区也有物资储备供货点,做好了必要物资储备工作。已印发了《天门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5.12”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了2017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期间,现场展出展板123块,发放宣传资料18800册(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10000余人。3.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017年2月7日、21日,3月11日,4月5日,多次向各地民政办转发鄂民电发[2017]6、7、11号和鄂民办函[2017]44号、鄂民政函[2017]248号文件精神。及时印发《市民政局2017年汛期抗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通过QQ短信等形式向全市灾害信息员及时发送气象部门天气预警信息,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为应对汉江秋汛洪涝灾害,10月7日天门市减灾委及时启动了天门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4.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及时发布灾情和防范应对措施。我们组织灾害信息员培训,规范灾情报送统计工作;及时更新全市灾害信息员信息。全市现有灾害信息员918人,已经覆盖了全市各乡镇,各村、社区都至少配备了一名信息灾害员。5月3日胡市镇遭遇洪涝大风灾害,7月份天门市遭受严重旱情,10月份汉江秋汛及阴雨洪涝灾害,我们第一时间向湖北省厅和天门市政府总值班室发送灾情简报,并派出查灾核灾小组赶赴灾区协助做好查灾核灾救灾工作。5.及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下拨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针对今年10月份汉江秋汛及阴雨洪涝灾害,全市各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295人,下拨毛毯、棉被2000多床,帐篷150顶,折叠床150张等各类救灾物资,并下拨应急救灾资金82万多元,天门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汉江秋汛救灾工作的通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针对全市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恢复重建台帐,倒排工期、实行“销号式”管理。今年我市共有3户因灾倒损房屋户,其中:2户已竣工,1户正在修缮,月底前可完工,12月份均可搬进新居。市减灾委和市民政局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求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抗灾救灾和冬春生活救助,确保全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自然灾害救助配套资金本级配套落实及发放到户情况。今年秋汛天门市按规定分担比例落实本级救灾应急资金50多万元。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程序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制度,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户,台帐资料完善。天门市财政局和天门市民政局组成联合专班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款物使用范围等违纪违规问题。(天门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杜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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