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1”加快推进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10-23 16:00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在国务院普查办指导和广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学习培训、强化督促指导、把握关键节点的“3+1”措施,强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自然灾害普查任务。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普查组织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自然灾害普查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召开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挂牌成立自治区普查办,组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加快推进普查工作运转。建立联络员工作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部门沟通联系,构建高效完善的普查组织体系。三是制定总体方案。印发《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桂林市全州县、防城港市东兴市、河池市南丹县3个试点县,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可核验。自治区减灾委办、自治区普查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7次,组织试点县召开普查电视电话会、调度会、调研座谈会等13次,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完成应急系统清查任务。高质量开展应急系统清查工作。一是邀请国家普查专班技术组领导和专家,对自治区应急厅和试点县应急系统参与普查的领导及技术人员46人开展清查工作培训。二是建立“数据比对—随机抽查—部门核查”的数据核查模式,超前谋划关键基础设施调查工作。三是围绕清查数据填报情况,开展信息化预研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系统清查效率和质量。3个试点县采集上报采集3个大类、7个中类、30个小类清查对象数据1809项,其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1158项,综合减灾资源(能力)595项,重点隐患56项。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工作进度要求,在7月中旬前上报并通过国家普查办审核,规范高效地完成了应急系统清查任务,在9月3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得到通报表扬。
强化督促指导,深入推进普查试点。3个试点县分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试点县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常务副职任组长,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原则,确定县一级普查办成员单位和联络员、辖区乡镇联络员,明确任务分工清单、完成时限,试行日调度、周汇总、月通报制度。建立联系指导地方工作制度,定期调度和分片联系相结合,研究推动地方任务落实。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落实专项经费1000万,用于普查试点工作。
把握关键节点,有序推进普查工作。把好时间关,制定自治区和试点县任务完成时间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核验、评估区划等普查任务。把好技术关,对试点县的技术员和普查员加强普查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掘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提高普查工作效率。把好质量关,实行普查指导员制度,派驻专家组和督查组到3个试点县,解决问题症结,同时确保每一个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姚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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