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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来源:2018-01-24 14:59:24.0   时间:2018-01-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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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任务新要求,山西省民政厅修订印发《山西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旨在提高省民政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规程》结合山西省救灾应急工作实际,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对2013年的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职责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目标更加明确。


  《规程》对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应急值守、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各个工作环节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


  《规程》确定,省级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民政厅适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应急值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对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设置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杜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