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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出台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8-03-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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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长春市委 长春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体现了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即对达到省或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市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未达到市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做好应急救灾工作。二是划分自然灾害等级,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特别重大和重大等级以外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三是在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民政、水利、卫计、粮食等部门应储备的救灾物质种类,建立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即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以解决目前应急避难场所缺少日常管理和维护主体的问题。(吉林民政厅)


(责任编辑:崔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