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减灾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8-03-19 14:30
为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规范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了当前一些地方存在救灾资金配套不到位,迟拨、缓拨,或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并对各地规范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健全完善分级负担机制,切实落实本级财政预算。省民政厅将建立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救助专项资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发放。二是明确使用发放范围,坚持公开发放和专款专用。三是健全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可追溯倒查资料。要依据“户报、村评、公示、镇(乡)审、县定”的程序核定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应统一制定需救助对象台账,并由镇(乡)人民政府如实填报。四是健全完善发放程序,坚持社会化发放。县(市、区)民政局根据上级下拨的实际救助专项资金数量和本级配套资金情况等因素,及时对原需救助计划进行调整,确定实际救助对象总数和救助标准;建立健全救助专项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五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运行。各地要建立抽查回访机制、交叉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确保资金发放落实到位。
《关于加强规范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预算、物资采购、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等三个方面,对相关工作的审批程序、报告制度、监督机制等作了规定,提出成立省救灾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参与,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用户需求的审定、采购过程决策的监督,强调要加强入库物资抽检,对抽检手续不完备、质量不合格的救灾物资拒绝接收入库。(广东民政厅)
(责任编辑:崔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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