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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试点 夷陵区首获突破

来源: 时间:2013-06-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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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夷陵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夷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夷政办发〔2013〕30号),并由区民政局代表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至此,由夷陵区政府出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湖北省率先启动,标志着夷陵区初步建立了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湖北省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之一,救灾工作任务繁重。在救灾实践中,探索引入市场经济手段,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是救灾工作的客观要求。夷陵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涵盖辖区内农房保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保险及部分财产保险。该区明确规定:保险对象为夷陵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为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都在保险理赔范围;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保险区域内道路桥梁受损的最高赔偿1000万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人员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赔付,最高30000元/人。具体投保标准为:农村住房保险费(含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和道路桥梁、泥石流灾害保险)按10元/户投保,全区137005户,投保金额为13700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1元/人,全区农业户籍人口为391608人,投保金额为391608元。该区建立上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所需保费由区政府财政统筹解决。


  为了保证自然灾害民政保险顺利落实,该区还规定了灾害现场勘查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保险赔付由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划拨到区财政社保救灾资金专户,民政部门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直达受灾群众账户。此外,该区还设立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仲裁办公室,由民政部门牵头,保险、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参加,解决保险争议,确保受灾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