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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汛期救灾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6-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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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5日 ,江苏省民政厅向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汛期救灾工作。

    
    当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密切关注灾害趋势,时刻保持对灾情的高度敏感,确保灾前防灾准备早实施,灾情发生早汇报,各项抗灾应急早响应,各类灾害救助早到位,切实履行民政救灾工作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灾情;要始终坚持灾情24小时零报告和台帐管理制度;要不断强化灾情会商制度;要严格按照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科学判断,及时响应,分级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的修订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灾害信息员查核灾情能力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能力;要结合本地救灾工作的实际,切实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应急救灾装备等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工作;要不断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临时安置需求。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做好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灾害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抓紧做好灾害风险区房屋安全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避灾场所等人员密集区的隐患排查,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内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避险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