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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时间:2013-10-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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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了《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3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以来,广西境内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大量农房倒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截至8月底,全区倒损农房(指倒塌农房和严重损坏农房,后同)需恢复重建的共有4652户。《方案》的出台,对于切实做好今年的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方案》强调指出,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重建住房的补助资金标准,《方案》作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整合中央和本级救灾资金,平均给每户重建户安排补助资金1万元。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本级救灾责任,给重建户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等,对各类重建对象确定分类补助资金标准,但补助标准不得低于1万元。《方案》规定,自治区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损住房获得农房保险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农户。

  

同时,《方案》明确了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即农村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确保建成每个重建户不低于 30平方米 (五保户不低于 15平方米 )的坚固实用住房。《方案》还明确了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一是2013年8月底前因灾倒损住房的,重建户在2013年春节前完成重建并入住;二是2013年8月底后因灾倒房和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可放宽到2014年5月底;三是个别地方因灾需集体搬迁重建的,完成重建任务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确定。(救灾处王利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