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完成
来源: 时间:2013-11-21 16:23
受“8.16”特大洪涝灾害影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辽阳、铁岭等8个市受灾群众住房损毁严重,特别是抚顺市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尤为繁重。灾害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进度,截至10月底,共重建住房3828户,损坏房屋全部完成了修缮。主要做法是: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将做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了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抚顺、铁岭、锦州等市受灾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分解了工作任务,强化了重建工作责任。抚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灾区一线,指导重建工作。抚顺市、铁岭市政府还与灾区政府签订灾后重建责任书,对重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定时间、定任务、定资金、定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民政部门精心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密切协作。省民政厅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推进倒房重建工作。多位厅领导带领工作组十余次赴灾区督查调研,每周进行一次督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监察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建房工作的目标、原则、对象和任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了对倒房重建工作的管理。一是开展了重建对象的摸底调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先后组织了1200多名干部组成300多个核实小组,聘请了有关建筑专家,深入到基层逐户核实倒损房屋情况,完成了倒损住房登记造册工作,摸清了灾民倒房和需政府帮建住房的底数。二是确定了建房对象与补助标准。各地严格履行灾民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工作程序,根据灾民住房损坏程度和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确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同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补助标准合理和准确。重建户实行一户一档,档案中附有建房前后的照片、文字资料。三是科学规划,规范施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住建、国土等部门,对倒房重建工程科学规划,搞好选址。对一些居住在河道附近、山洪聚集地区的灾民,以异地重建的方式安置,并把重建房屋与新市镇、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无力自建的灾民,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施工。有能力自建的对象,以自建为主,有关部门负责帮助其落实优惠政策,提供款物补助。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灾民住房问题。各地因户施策,采取了自建、统建、购买、置换等多种形式帮助灾民解决住房问题。抚顺市对577户建房对象根据灾民意愿采取了货币化安置,解决了建房宅基地问题,节约了土地,受到了群众欢迎。抚顺市还组织市直部门及企业对受灾严重的重点村,进行结对帮扶。清原县的部分乡镇集中采购红砖、水泥,对自建对象每户给予不少于1万块红砖和5吨水泥的帮助,加快了重建进度。新房入住时还为灾民统一购置了电饭锅、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确保灾民住的安心。五是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落实了重建优惠政策。为农村困难群众倒房重建减免各项税费,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了灾民的负担,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保证灾民建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由于今年灾情严重,一些地区重复受灾,灾害叠加造成灾民自救能力较差,需政府帮助解决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数量大。各地普遍采取了国家和省政府补助一部分,市县政府配套一部分,灾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赠筹集一部分,优惠政策减免一部分,包村单位和群众帮工帮料解决一部分,无偿划拨调整土地抵扣一部分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解决重建资金困难。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拨给灾区2亿元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明确除用于应急期灾民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等临时生活救助以外,主要用于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全省实际共投入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2.45亿元,是近年来我省灾民建房投入资金较多的一年。同时,全省将灾民倒房重建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加大了资金补助力度,提高了补助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房任务圆满完成。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倒房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监管。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快了重建补助资金下拨速度,并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追查,督促各市尽快配套和下拨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保证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二是加强倒房重建进度督查。省民政厅采取厅领导包市、包县的方法,对重灾市、重灾县多次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也组织了工作组,对倒房重建进展情况、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原县民政局组织机关干部,采取包干责任制,对重点村重建工作进行日督查,并采取按工期分期拨付资金的方式,确保了工程进度。三是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民政厅每周统计编发一期倒房重建工作简报,通报各市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抚顺、铁岭、锦州等市民政部门也对重建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四是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各地在倒房重建工作中做到公开重建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重建对象名册、公开政府补助标准、公开举报电话的“五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五是抓好倒房重建检查验收。10月底,省民政厅组成3个检查验收小组,对抚顺、铁岭等地灾民倒房重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全省计划重建的3828户(集中新建908户、灾民自建2339户、货币化安置581户)中,灾民自建部分已全部完成,货币化安置群众已签署安置协议,补助款发放到位。由政府统一新建楼房的908户中,清原县南口前镇南口前村集中建设的730户灾民小区,已完成主体工程;清原镇斗虎屯村集中建设的178户灾民小区,已完成基础工程,预计明年8月竣工入住。对于这部分因整体搬迁等原因入冬前不能如期建成住房的灾民,抚顺市政府已经落实了安置方案,将租房补贴发放到重建对象手中,确保冬季灾民有临时住房,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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