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认真做好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时间:2014-10-10 10:12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本页 】
近日,武汉市局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切实做好地面沉降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及时开展调查。当辖区内发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时,要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专家调查和研究地质灾害的分布、成因、发展趋势和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的灾情评估划分地质灾害等级,依据等级启动《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等措施;组织排查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二是迅速报告灾情。应急调查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的规模和等级、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受威胁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根据《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四是认真分析原因。现场应急工作处理完毕后,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由责任单位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相关内容 更多
- 天津市完成新一轮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12-17
- 四川省出台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12-02
- 江西省省长叶建春主持召开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 12-02
- 湖北省武汉市构筑三级联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2-02
- 山东省德州市构建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