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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来源: 湖北省民政厅 时间:2014-10-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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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为加强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提高救灾物资运输通行效率,保障救灾物资迅速运抵灾区开通了“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灾害发生时,对全省民政系统运送救灾物资、合法装载,并持有救灾物资调运证明函的车辆,通行湖北省所有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免收车辆通行费。为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出现“特权”车辆,《通知》对于超限5%以上的车辆,不享受免费政策,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需运送救灾物资时,省减灾备灾中心应及时向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出具调运证明函,明确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车辆种类、运输物资名称、运输路线、往返通行站口、通行时限等信息。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收到调运证明函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公路收费站。相关公路收费站查验调运证明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免费放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在通行收费站时,必须服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主动出示调运证明函,自觉维护通行秩序。《通知》强调,凡使用伪造、涂改、挪用调运证明函,随意改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用途,不配合、不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不予免费,并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