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完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时间:2014-10-23 09:55
今年以来,浙江省庆元县民政局以促进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透明运行和保障有力为目标,强化监督,通过“四全面”确保救灾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全面实施阳光公开制度。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不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的末端监管,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发放等形式,直补到户,提高资金的发放效率。
二是全面公开资金使用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解决受灾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以及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房等专项支出。
三是全面公开资金分配程序。在分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民政局根据核查后的灾情,结合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自救能力和核定的资金额度,制定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双方会商一致并经审批后联合下发通知,同时及时拨付资金。
四是全面公开资金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即由受灾户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集体讨论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县民政局核定。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时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5天,做到公开内容与资金台账、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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