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政厅认真贯彻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做好救灾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5-16 13:22
5 月13日 ,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就当前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强降雨及可能引发的灾害防范与救援工作,对各项防汛救灾工作再检查再落实。 5月 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13〕11号),专门就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灾情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做好灾情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班值守,值班干部要选派精干力量,各级值班电话和担负救灾职责的领导干部的手机都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情况,确保能够迅速上传下达各类信息。二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配备责任心强、基础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干部专门负责收集、统计和上报灾情信息,确保灾情管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收集到的第一手灾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遇重大情况时可越级报送,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布。报送灾情必须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三要积极开展灾情评估。要注意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对灾害损失情况开展评估,确保统计的灾情数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经得起历史检验。
通知要求,加强救灾准备,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救灾准备,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一要及时组织避险转移。要配合做好旅游景点、海上养殖渔排、港口危险地带、低洼易涝地区、危房、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等人员的疏散转移;要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发布避灾场所位置和路线,充分利用学校校舍、村(居)委会办公场所、体育场馆等设施安置转移群众;要配合有关部门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防止转移群众擅自再次进入。二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要以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后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确保救灾各项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落实到位。三要认真落实应急救助政策。要认真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的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抚慰金标准(5000元/人),及时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要认真做好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其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救灾资金和物资要及时发放落实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地要全面统筹,加强协调,稳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要积极协调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自治区2013年度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已经签订,各地要加强和本地人保财险公司的协调力度,及时开展倒损农房的查勘理赔工作。二要扎实推进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要提前着手,首先在政策上给倒损房群众提供重建支持,然后根据当年统筹各方面资金情况及时调整重建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倒损房重建任务。三要鼓励引导受灾群众努力开展生产自救。在政府开展救助的同时,要想方设法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他们努力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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