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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气象业务

来源: 时间:2013-05-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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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环境气象业务指导意见》,围绕大气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预报预警、健康环境气象预报服务和突发环境气象应急预警等三方面业务,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成具有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市)布局并融入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的环境气象业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国县(市)级以上城市开展符合当地特点的环境气象业务。

    该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建成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站网;进一步提高环境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建立规范化的预报预警流程,全国县(市)级以上城市开展霾、沙尘和重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预警时效提前3至6小时以上,预报准确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5%,且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开展光化学烟雾预报;建成专业化的环境气象服务体系,环境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及时率、有效性及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2013年至2015年,中国气象局将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依托现有地面气象观测站基础上,加强观测站网建设,增加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气溶胶特性和化学成分观测、反应性气体观测、酸雨观测、温室气体观测、健康环境气象观测、能见度和大气层结稳定度观测等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的环境污染物基本项目;做好环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大气环境气象监测分析业务和大气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开展生活指数预报和健康气象预报,以及核泄漏应急气象预报预警、有毒(害)气体扩散应急预报预警等突发环境气象应急预报预警;开展环境气象影响评估和环境气象服务,建立包括数据处理平台、环境气象分析预报平台和环境气象产品制作及服务平台的环境气象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