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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做好支援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4-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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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灾区有效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支持灾区有效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4月22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一是各市县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近期原则上不要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由省民政厅请示民政部协调安排。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可公告非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二是各市县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对已开展募捐活动和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指导其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28号)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资金使用、反馈和统计工作。

  三是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提倡以资金为主,适应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物资和装备的,由省民政厅与灾区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四是对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由同级民政部门汇缴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五是各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救灾捐赠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公益慈善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接收捐赠账户

  户 名:海南省民政厅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省府大院支行

  账 号:21105001040001655

  联 系 人:符振、王华

  联系电话:65312198、65332607

  传 真:6534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