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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按标施保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4-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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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文件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按标施保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10号),《通知》就认真落实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进按标施保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成立核对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2013年年底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达到40%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各地区要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尽快建立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制度、分类定期复核制度和就业渐退制度,健全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强化公示环节,建立长期公示墙,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格局。各地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力度,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分配与考评结果挂钩,并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各地区要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制度的认知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要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2〕254号)要求,建立低保政策宣传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干部职工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的积极性。

《通知》还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