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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来源: 时间:2014-06-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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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刘晶 记者袁长焕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龙江提供气象保障。


  《通知》指出,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并与水文、林业、森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气象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通知》强调,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预防等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政府报告。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根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专门应急保障服务。


  《通知》分别对适应范围、工作原则、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以及预案管理等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