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署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时间:2014-06-18 08:56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本页 】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重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前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对于不宜采购储存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应创新储备方式,提前与有关厂商签订购买协议。同时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 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灾害发生后,各地要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商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确保12小时内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记者 霍晓庆)
来源: 内蒙古日报
相关内容 更多
- 2025年山东省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05-13
- 河北省应急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启动 05-13
- 山东省泰安市建立空地协同航空救援保障机制 05-0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措并举筑牢防汛抗旱安全屏障 05-09
- 江西省防减救灾办召开防汛会商会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