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部署汛期救灾应急工作
来源: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 时间:2018-05-24 15:05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也是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期,灾害防范应对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害救助工作,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汛期救灾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把汛期救灾应急工作摆上各级民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督导和执纪问责力度,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目标不降,各项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救灾应急工作。
通知要求,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规程,加强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补充备足救灾物资,完善应急调运方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配齐配强各级救灾应急队伍,加大应急车辆、装备保障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紧急避险,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对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应对措施。
通知强调,要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熟悉救灾应急职责任务和处置方法,确保通讯畅通。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报送灾情,严格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灾情,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会商评估,确保灾情数据客观准确。
通知要求,要落实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灾情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协助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应急避难(集中安置)场所管理和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要落实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及时发放救灾款物,规范发放程序,健全救助台账,落实评议公示制度,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加强检查督导,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灾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减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灾害防范应对措施,鼓励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厅救灾处)
(责任编辑:杜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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