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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辽宁民政 时间:2015-02-1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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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年各类灾害累加共造成14个市、87个县区受灾,受灾人口746.7万人,有176.2万人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


  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省民政厅提前准备,2014年8月28日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召开会议,部署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一是开展了大规模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调查。全省动员1万多名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排查摸底,区分救助时段,困难类型,救助对象,分类分档,基本摸清了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据统计全省冬春期间需政府救助人数176万人左右。二是因户因人施策,落实了救助措施。根据受灾情况和救助需求,将生产自救、对口帮扶、互助互济、政府救助等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了帮扶单位和帮扶个人。三是规范了救助程序。按规定建立了《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将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医疗救助的受灾人口登记造册,按规定和程序做好了冬春救助的基础工作。四是制定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都制定并下发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按照方案和标准实施救助。


  为保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安排落实到位,2014年10月9日至15日,省民政厅组织六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旱灾临时救助工作和冬春生活安排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察组,实地走访了24个县区50多个乡镇的100余户受灾群众,了解受灾群众的生活状态和困难,查看县(市、区)救助方案和救助台账,各地应急期救助工作基本到位,冬春救助准备工作扎实充分。


  经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14-2015年冬春救助资金2.24亿元(含大连700万元)。第一笔资金1.7920亿元(含大连560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下拨我省,省财政厅、民政厅于12月31日将资金分配、拨付到县(市、区)。各市民政部门主动督促各县(市、区),按救助方案和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需救助的受灾群众手中。目前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正在陆续发放中,据各市上报统计,截止2015年2月6日,第一笔冬春救助资金到达乡镇的比例为82%,资金到户比例为63.24%,各县(市、区)发放资金13007.26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735159人。


  中央第二笔冬春救助资金4480万元(含大连140万元)已于1月27日下拔到我省,省财政厅、民政厅正在拟定分配计划,将于近日下拔到各县(市、区),按要求于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为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民政厅于1月22日至30日,组成三个工作组,对11个市的资金发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中了解到,各县(市、区)已将资金和物资下拔到乡镇,正在陆续发放中。在救助方式上,多数县(市、区)采取了以现金救助为主,物资救助为辅的款物结合方式。一是现金救助。阜新市彰武县于1月19日前将资金下达到各乡镇,确定救助标准为每户400元。五峰镇于1月27日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锦州市义县于1月20日将30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下拔到各乡镇,救助受灾群众45928人。葫芦岛市建昌县于1月16日将240万元救助资金下拔到各乡镇,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户。二是实物救助。阜新市彰武县计划使用救助资金80万元,集中购买米、面、油等,由各乡镇发放给受灾群众。锦州市义县自筹资金15万元,采购棉被1500床,发放给受灾群众。葫芦市建昌县采购棉衣2000套(自筹资金27.68万元),采购大米100万公斤(自筹资金140万元,救助资金360万元)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葫芦岛民政局向各县下拔棉被、棉衣4600套,大米10000斤。丹东市的凤城、东港、宽甸等县也采取款物结合方式,对受灾群众给予冬春救助。根据检查入户情况和有关县(市、区)申请,省民政厅于2月5日向受灾较重的义县、建昌、凌源、盖州等县(市)下拔棉被10000床,将在1月14日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冬春救助期间(2014年12月-2015年7月),全省共发放生活救助资金2.29亿元(中央2.24亿元,县以下配套554万元),预计救助受灾群众180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