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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

来源:广东民政厅 时间:2014-07-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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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查灾核灾,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包括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界定标准、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呈现出四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明确查灾核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同参与;二是对各级民政部门核查工作的时限、核查覆盖面以及核查的内容、方法、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要做到逐村逐户全面核查,不漏1户,不漏1人;三是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应急期需生活救助人口、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口、因灾“全倒户”等指标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解释说明;四是明确核查结果须逐级经当地政府审批上报,建立重查复核机制,省、市级抽查误差率超过一定范围时,即责令县级全面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