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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前完成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修订工作

来源:山东民政厅 时间:2014-08-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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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规程》对省民政厅救灾预警、救灾应急的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应急值守、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规程》确定,省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民政厅适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相应成立应急值守组、救灾综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作为厅救灾应急办事机构,并明确了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规程》的修订,旨在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