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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加强救灾装备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时间:2014-08-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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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清救灾装备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将救灾装备建设纳入各级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本级财政应当保障救灾装备建设所需资金;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优先解决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通讯装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等救灾装备;在公车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建立救灾专用车辆保障新机制,确保查灾核灾、款物调拨、指挥协调等救灾工作及时高效开展;积极推进多灾易灾乡镇基层救灾装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加快建设纵向到底的救灾装备体系。

 

    《意见》明确了民政救灾装备基本配置标准,主要涉及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装备、应急交通工具、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设备等五个方面;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科学确定救灾装备清单。《意见》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装备;按照专物专用的原则,把救灾装备用于与救灾直接相关的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救灾装备购置、使用、交接和报废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