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修订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来源:海南民政 时间:2014-09-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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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民政厅根据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救灾应急工作实际,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旨在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厅机关内部和厅属各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的迅速、有序、高效。
《规程》对省民政厅救灾预警、救灾应急的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应急值守、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规程》确定,省III级、II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民政厅适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组、社会救灾力量协调组、救灾物资组、救灾捐赠组、后勤保障组。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对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设置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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