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综合报灾系统应用终端运营管理
来源: 湖北民政 时间:2015-04-0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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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化发展,湖北省民政厅结合本省综合报灾系统应用终端设备的配发使用,制定《综合报灾系统应用终端管理办法》,对报灾终端管理使用原则、运营保障措施及使用者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高了救灾装备建设管理水平。 《办法》强调,民政救灾干部、灾害信息员是报灾终端的管理者、使用者,报灾终端管理使用应遵循专物专用、专人使用的原则,建立报灾终端发放和使用责任人档案。《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管理职责,完善保障措施,统筹解决报灾终端通讯、维修等费用,注重加强报灾终端应用培训,及时检查运行情况和终端设备的维修补充。报灾终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掌握设备操作方法和灾情报送要求,保障报灾终端良好运行、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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