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局出台《取消部分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措施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省地震局 时间:2015-04-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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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近日,海南省地震局研究制定《海南省地震局取消部分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措施实施方案》。
方案措施包括:一、除涉及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和重要工程外的建设项目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二、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区域内已开展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并经审批通过的,同一区域(指地震钻孔控制区域)内同类建设项目可参照审批通过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不再进行评价;三、在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仍需依法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再进行专项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于2015年5月1日在海南省政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试行,由海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和省地震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实施。该方案实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地震行政许可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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