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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时间:2015-01-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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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报记者张妍报道 近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突发事件的包含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流程、工作体系、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明确,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将导致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市政府决定发布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区县级发布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的依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发布机构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发布的有效监控,并及时汇总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此外,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全力履行有效作用,积极建立完善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该管理办法还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布工作机制和流程,定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评估;二是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相应机构的支持力度,将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三是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四是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洪涝、海洋、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五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编辑:王若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