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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下拨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来源:山西民政 时间:2015-01-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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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了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其中省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

 

    为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山西省民政厅2015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及时发放。各市民政局要结合本级配套资金,1月10日前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分配方案,1月31日前将冬春救助款物发到救助对象手中。二要保障重点。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三要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确需少量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四要跟踪督导检查。冬春救助款物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民政部门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将对冬春救助任务较重的市、县开展冬春救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