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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吉林民政 时间:2015-07-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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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吉林省民政厅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办法》阐明了省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规范了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和拨付程序,规定了资金分担和考核内容、明确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

 

    《办法》的出台,为合理、有效使用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解决好因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的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群众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资金支出等使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