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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来源: 广东民政 时间:2015-08-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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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对各地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储备管理。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市和多灾易灾县(市、区)要分别按照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6万人、0.5-0.7万人数量规划储备本级救灾物资。各级储备仓库要不断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做到物资完好、账物相符、手续完备、专人负责、制度上墙、出入库登记台账准确细致。对上级调拨和本级采购的救灾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登记,防止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动态管理。救灾物资(含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社会捐赠与政府采购的救灾物资实行分账管理。要根据所储物资保质期限和需求预测,制定更新计划,做到先进先出、避免浪费。


    三是严格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物资发放工作的规定》使用、发放救灾物资,并登记造册,建立分发台账,受领人领取救灾物资时,要签写领取时间、姓名和联系电话;救灾物资发放情况要及时在本村(居)委会及各村(居)民小组的明显位置张榜公布。


    四是加强监督,落实问责制度。要定期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挪用、侵占、贪污救灾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本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物资管理制度建设、物资储备和发放台账、出入库登记手续、调拨使用与回收程序等,省厅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