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工作


山东积极开展灾害民生保险试点工作

来源:山东民政 时间:2015-09-07 10:57

【 字体:【 打印本页 】

    2015年,山东省民政厅组织力量在对全省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调研和德州市乐陵市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灾害救助新思路,在潍坊市寿光市、昌乐县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工程,以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优抚对象家庭等“特殊农户”为重点,实行财政全额投保,借助市场的力量大幅提高灾害救助效率和效果。

 

    潍坊市昌乐县实施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从6月30日正式开始,由财政全额出资163万元,为全县62万名居民及19万户住房购买总限额2亿元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服务,二者最高赔付额度分别为18万元和12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及意外事件造成的居民人身财产受到的不同程度损害。

 

    自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试点以来,昌乐县受灾群众首次受益。7月5日上午,昌乐县鄌郚镇郑家庄村民郑乐成家因用电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家庭生活出现困难。与传统救助方法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约2400元临时救助金不同,在受灾群众向昌乐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后,县民政局立即启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理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调查起火原因及受损情况,11个工作日内就将5200元火灾救助补偿金送到了受灾群众家中,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实践来看,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后,在灾害救助的速度、群众满意度以及受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和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更加完善,推动了灾害救助工作跨入新常态。在总结潍坊市昌乐、寿光试点经验基础上,目前,山东省正研究制定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