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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9-0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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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气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时效和舆论引导能力,更好地满足公众信息需求,黑龙江省气象局出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的范畴,主要包括由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的、与气象条件关系密切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气象服务,如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扩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交通、航海、航空事故等事件。


  《办法》同时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发布内容,要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发布事发地政府组织响应情况、对气象服务需求、气象保障服务以及天气对事故处置的可能影响等。对于气象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应着重报告原因分析、处置部署以及后续安排等。部门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应发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第一责任单位应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处置措施、调查进展和整改措施等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用于对外发布的事件原因、定性、责任认定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等信息。对可能引起大范围影响的突发事件,还应及时准备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等服务类信息和相关科学知识素材。


  《办法》强调,要最大限度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权威、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充分体现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