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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来源:海南民政 时间:2015-09-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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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精神,海南省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对《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后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程》规定,在全省冬春救助资金总体方案和分配方案确定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拨付,冬春救灾资金应在12月底前一次安排并下拨,应在1月底前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新修订的《规程》不再要求在2月下旬和5月下旬开始分别统计上报冬寒救助情况和春荒救助情况,而是在5月下旬开始一次性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新《规程》的修订和印发旨在进一步简化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流程,使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使得受灾群众能够得到更加及时和妥善的救助。